关于印发《平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管理办法》和《平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将《平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管理办法》和《平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平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管理办法》

2.《平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平阳县商务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平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有效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和《浙江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9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扶贫办安排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绩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第二章  资金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共同管理。县商务局根据本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向,会同县财政局拟定资金使用意见,牵头负责项目申报和项目验收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拨付资金,牵头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引入监察、审计等部门予以共同监管。

第三章  资金支持范围

第五条  对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按有关规定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及使用效果。鼓励采取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建立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间,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突出公共服务,构建县、乡、村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农村电商服务站改造提升工程,建设一批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进一步拓展服务站(点)便民生活、代买代卖、信息咨询、快递寄递、家政服务、职业教育、旅游出行等功能;整合邮政、供销、商贸、快递、交通等资源,鼓励实体商业和电商快递的物流协同,推动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降低农产品上行物流成本,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加快农村电商人才队伍开发,针对大学生、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基层干部、低收入农户等,通过理论培训、实地参观等方式开展培训,提升农村电商普及和应用水平。

(二)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体系建设。引导流通企业加强数字化改造,以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销直供等业务,提升商品品质,加快提高农村消费便利化水平、提升农村居民消费品质和降低农村消费成本。依托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模式销售平阳特色农产品,打造平阳农产品直播基地,建立“互联网+农产品上行+社群电商”的服务体系,推动农产品进城、进社区,助力乡村振兴。

(三)农村电子商务市场运营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依托县内优质农产品资源,加快构建涵盖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农产品品牌体系架构,塑造原产地地标品牌形象,提升平阳农产品附加值;加强农产品品牌监管,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安全生产、农产品保鲜、加工与流通质量控制、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湖等技术的应用;开展农产品营销活动,通过举办各类涉农活动、资源对接会、线上营销活动等,提升平阳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品牌市场竞争力。

(四)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集聚体系建设。打造特色化电商专业村(镇),深化电商专业村和专业镇建设,发挥本地产业比较优势,突出差异化发展。加快引进优质电商企业和服务机构,完善物流仓储、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配套支撑;打造电商产业集聚区,利用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物流产业园和闲置厂房、设施设备,以本地产业为支撑、以促进政策为引导、以园区建设为载体,加大主体培育、人才引进、资源对接,提供物流、培训、金融、创意、运营、孵化等配套服务,建设符合平阳发展实际且具有鲜明特色的电商产业集聚区,不断提升产业电商化水平。

(五)农村电子商务线上营销新模式体系建设。发挥直播电商、社交电商、内容电商等智能营销新业态的作用,面向本地农民开展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培训,利用直播电商、社交电商进行新赋能,通过组织参加“美好生活·浙播季”、“淘宝直播村播计划”等活动,促进当地农产品销售,拓宽上行渠道,破解农产品滞销问题,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活力。同时,加强电商在扶贫帮扶中的作用,加速完成从“输血”到“造血”的本质性转变,实现帮扶地区增收、脱贫和致富。

第六条 负面清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第四章  资金奖补标准

第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遵循以下标准:

1、支持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和物流驿站建设。在全县建设80个以上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和20个以上物流驿站。对销售额达3万元以上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对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的每个乡(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奖励不超过6万元;对快递单量达2000单以上的物流驿站奖励不超过1万元。该项资金每年安排不超过150万元。(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和物流驿站按照“五个统一标准”(即统一布局、统一形象、统一设备、统一服务、统一管理))

2、鼓励实体直播间建设。对入驻经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商综合园区的企业,建设5个(含)以上实体直播间,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直播间不超过2万元。该项资金每年安排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农特产品电商龙头企业发展。对销售本地农特产品为主,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4、推动政府购买电商服务。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推动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努力营造和谐的网络经济发展环境。重点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市场运营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集聚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线上营销新模式体系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审计服务等相关项目。

第五章  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

第八条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在平阳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子商务及相关业务,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和管理制度,财务会计信用良好;当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法乱纪案件等。

第九条 以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的项目,由承办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投标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条 专项资金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含项目招投标情况、项目建设情况、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建设成效等方面;

(二)申报项目的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相关材料;

(三)项目竣工或验收相关材料;

(四)项目投入资金证明材料(含财务审计报告);

(五)其他基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他项目有关的资质证明;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3.综合示范县绩效评价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及核拨。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评审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对审核合格的项目,由县商务局向县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县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第六章  资金监管

第十二条  项目承办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收回补助、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之处,由县商务局请示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理。

附件2

平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的统一管理和整合共享,提高中央财政资金绩效水平,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和《浙江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9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符合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要求的电子商务相关项目。

第三条  重点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市场运营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集聚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线上营销新模式体系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审计服务等相关项目,非电子商务项目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项目管理原则

第四条 项目管理坚持节约、务实、高效的管理原则。

(一)节约原则。项目建设应秉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对可利用现有资源改造提升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利用原有资源改造。

(二)务实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务实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反对形式主义。

(三)高效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高效原则,注重沟通、及时反馈,在项目节点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第三章  项目管理内容

第五条项目管理内容。为确保项目开展的进度和效果,依据项目管理的重点将项目管理分为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四个方面。

(一)进度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要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

(二)运行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定期走访承办企业,对项目实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凡接受财政补贴的承办主体,必须按要求提供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项目绩效自评等方面的材料,对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

(三)绩效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测评承办企业的项目效果,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安排项目验收、下发补助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求其加强力度,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无整改的可酌情取消其承办资格。

(四)监督管理。严格信息上报流程,承办单位应按时按质上报项目推进情况,对不配合监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单位进行批评并责令整改;严厉打击承办单位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旦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或撤销承办资格,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之处,由县商务局请示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