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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5/2022-113656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2-0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申请人韩国立、韩文定、韩晶晶与被申请人平阳县吉通速递有限公司(工亡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于2022年1月19日依法作出裁决(浙平阳劳人仲案[2021]648号)。裁决内容:被申请人平阳县吉通速递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韩国立、韩文定、韩晶晶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丧葬补助金39564元、申请人2、申请人3的供养亲属抚恤金95550元、因抢救贾趁支出的医疗费、护送费12498元等共计人民币1024292元。

因无法向被申请人平阳县吉通速递有限公司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平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