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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强化我县县属国有企业财务主体责任,规范财务行为,提高国企财务管理水平,防范降低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及《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全面深化浙江国资国企“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国资发〔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县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县属国企)运营的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开展县属国企财务服务数字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服务对象 县国有企业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财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为实体化运营的非经营性县属国有企业(详见附件1),服务对象覆盖范围视国企改革推进情况,分步骤分节点适时向全县县属国企逐步推广,今后调整纳入或退出财务服务中心的县属国企由县国资委或县财政局(县国资办)批准。 二、明确国企财务管理主体责任 2014年实施县属国企会计集中结算制度以来,原纳入财务服务中心的县属国企财务运营日渐规范,各项工作已步入正轨。继续坚持县属国企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会计主体四不变原则。明确县属国企法人主体独立拥有各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等管理权。县属国企会计主体不变,承担企业集团(含下属企业)会计及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县属国企负责人对本企业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改革县属国企会计集中结算制度,明确今后财务服务中心不再对县属国企会计业务进行事前审核,对县属国企重点财务事项实行事后数据监测,为县属国企提供财务指导服务工作。 三、推进县属国企的财务服务数字化改革 以“诺账通”财务云系统为依托,通过软件系统对数据的采集、共享和应用,实现监管工作数字化,不断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县属国企财务监管模式,强化对县属国企财务的指导服务。 (一)财务服务中心主要工作内容。 1.调整财务服务中心工作,对县属国企重点财务事项实行事后数据监测,指导服务县属国企的会计核算工作。 (1)以规范化为依托,根据公益类、功能类等企业业务类型,按照不同的管理要求,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实施分类指导,确保县属国企财务核算准确规范。 (2)以数字化为依托,初步掌握县属国企财务状况,结合县属国企实际情况及国资监管要求,设置反映财务状况的各类指标,对异常指标进行大数据分析,对县属国企重点财务事项提示预警,防范县属国企财务风险。 (3)以清廉国企为依托,责成县属国企对疑点事项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的财务收支业务提出整改意见,促进县属国企会计核算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2.指导县属国企财务人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的要求,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合理进行财务分析,为县属国企管理者提供决策参考。 3.宣传国资监管政策法规,指导县属国企规范执行国资监管文件,指导县属国企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引导县属国企建立财务风险防控体系,防范财务风险。 4.加强对县属国企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助力县属国企财务人才队伍建设。 5.配合其他部门的监督检查,促进县属国企加强财务管理,节支增效,防范县属国企资金安全风险。 (二)明确县属国企费用支出管理适用的规范性政策文件。 县属国企的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劳务费、车辆维修及保险费、伙食补助费、工会疗养费等支出参照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现行政策标准执行。 四、具体要求和实施步骤 (一)具体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国企财务服务数字化改革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实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县财政局(县国资办)要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做好对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实施步骤。 1.2022年2月24日停止办理报账审核业务,将库存现金、财务服务中心基建资金专户的子户资金转入县属国企基本存款账户或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竞争性存放账户,完成公司财务专用章、银行网银U盾等电子支付工具的移交,平阳县国企财务服务中心基建资金专户销户。 2.2022年3月1日前财务服务中心完成“诺账通”财务云系统部署,完成权限调整交接。各县属国企原独立核算基建账套并入公司总账,分项目核算。 五、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改革推进中发现违反国资监管制度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国有企业会计集中结算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4〕8号)《平阳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国有企业会计集中结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国资办〔2014〕12号)文件同时废止。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纳入国企财务服务中心的县属国企名单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纳入国企财务服务中心的县属国企名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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