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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化解我县城乡房屋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活财产安全。现就城乡危旧房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风险隐患。 (一)全面巡查。各乡镇要结合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浙江省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数据,逐户对原有房屋档案进行复核,并结合实际更新房屋信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做到即查即治,确保人员安全。 (二)开展安全鉴定。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应当督促房产权人(使用人)在一个月内委托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房屋鉴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鉴定结果为C、D级的房屋确认为危房,在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市监、安监、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备案手续。 (三)及时开展录入整治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新建、改建、扩建行为,非法宗教集聚点和未经批准的幼托、培训教育、养老机构等非法经营场所,要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鉴定确认的危房,该拆除的及时拆除,该维修加固及时启动维修加固,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将整治信息录入系统。 二、工作制度 (一)房屋安全网格员制度。建立全覆盖、常态化、网格化的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巡查员的日常巡查工作机制,成立房屋使用安全技术专业组,对房屋安全进行常态化网格化巡查、危房治理以及信息建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房屋使用安全监管体系,并按照“一楼一档一责任人”的要求落实日常巡查、信息建档管理,建立健全巡查记录和台账。 (二)日常巡查制度。房屋安全网格员要按照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机制要求每周开展一次日常巡查,重点加强在册危房、纳入重点监管区域房屋(小区)、1998年以前建成的老旧房屋(小区)、国道、省道、县道两侧危房的安全巡查,日常巡查中,发现房屋存在结构性开裂、沉降、倾斜等安全隐患的,及时书面记录、拍照留存,并在24小时内上报乡镇。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期间,应加强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C、D级危房及尚未鉴定的其他严重安全隐患房屋,督促解危责任主体及时解危;未解危尚在使用的,应按常态化网格化监管机制要求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并安排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动态监测,建立预警机制。 (三)隐患排查制度。房屋安全网格员巡查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上报属地乡镇;乡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要第一时间赴实地查看核实,经核实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建立疑似危房档案,制作疑似危房清单上报县住建局,并马上落实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防范措施。 (四)应急处置制度。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需进一步确定房屋危险程度的,各乡镇要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相关责任人员履行房屋安全鉴定责任,委托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情况紧急的,各乡镇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直接委托检测及鉴定,相关经费纳入专项应急经费。鉴定为C、D级危房的,要立即严格按照“五个一律”的要求(即一律依法由乡镇发布危房公告、一律依法限期搬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综合保障。各乡镇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管、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城乡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城乡居民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 四、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县教育局:负责排查学校、校舍(含各类民办学校)公共房屋安全隐患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的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民宗局:负责排查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房屋安全隐患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排查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用房和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公共房屋安全隐患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排查车站码头等交通领域公共房屋安全隐患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排查山洪灾害危险区的房屋安全隐患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排查民宿安全隐患的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排查公共文化机构房屋体育用房安全隐患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排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安全隐患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平阳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清单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阳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分管领导: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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