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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支持民宿产业提质富民的扶持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支持民宿产业提质富民的扶持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实施政策激励,加速推进我县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旅游富民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坚持品牌化、连锁化、集群化发展,鼓励高标建设、品质打造,培育一批有文化内涵、有风情特色、有深度体验的民宿精品,打造一批地域特征鲜明、产品类型多样、设施服务完备的民宿集聚村,形成一批示范作用好、带动能力强、市场评价高的民宿品牌。 二、扶持办法 (一)鼓励高端民宿建设运营。 1.鼓励高端民宿投资建设,一次性投资额超过500万元(不含土地投资、租赁费用),建成并正式营业,经评定为等级民宿(指国家甲、乙,浙江省白金宿、金宿,温州市“侨家乐”五星、四星,下同,总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按照房间室内面积8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装修补助。补助在评定当年兑现60%,第二、三年检查经评估为正常运营的,再分别兑现20%、2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集中连片流转农田、山林、溪滩等土地面积达30亩以上,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且流转期限在5年(含)以上,用于民宿建设或适合发展农旅体验、配套休闲等项目的,分别一次性给予签订协议的农户(承包方)、经营主体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每亩100元、100元和150元的奖励,合计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3.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或整片开发历史文化村落、景区村、乡村旅游重点村集聚发展等级民宿的,或引进高端连锁民宿品牌项目,并建成营业的,可以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投资主体相应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二)鼓励民宿品质化发展。 被评定为国家甲级、省白金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被评定为国家乙级、省金宿、市“侨家乐”五星,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被评定为国家丙级、省银宿、市“侨家乐”四星,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被评定为市“侨家乐”三星,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就高不重复,进档升级的予以补差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鼓励民宿品牌连锁经营。 1.通过连锁、加盟、合资等模式,在平阳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开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民宿,达到等级民宿以上标准,每新增一家等级民宿的,第二条第(二)项奖励办法中的等级评定奖励增加1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 2.鼓励平阳县本地高等级民宿发展连锁品牌,对于已获得等级民宿的企业,在平阳县内每新增一家等级民宿的,第二条第(二)项奖励办法中的等级评定奖励增加5%。(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鼓励民宿集聚发展。 1.鼓励农房规模化流转。鼓励村集体组织对本村闲置农房(宅基地)进行统一流转用于民宿开发建设。流转房屋15间以上(每间占地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流转年限15年(含)以上,在民宿建成营运后给予村集体每间1万元奖励。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各乡镇) 2.对于落地5家以上等级民宿的民宿集聚村(区),连续3年每年给予村集体10万元的补助,用于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内外部交通指示系统等公共旅游配套设施提升维护和环境保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各乡镇) (五)鼓励民宿线上宣传营销。 入驻2个以上国内知名第三方平台的民宿,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首次年网络销售额合计超过30万元的民宿,再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鼓励民宿丰富内涵。 支持非遗、民俗体验、特色阅读、农产品展示等项目进民宿,支持民宿周边布局建设休闲娱乐场所,鼓励民宿举办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并享受奖励政策。支持将县内等级民宿纳入职工疗休养点,推动等级民宿作为教育研学基地。大力推进精品民宿申报市级、省级及国家级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组织海内外侨胞前往参观并举办各项国际文化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总工会、县侨联) (七)加强金融支持。 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等级民宿的金融支持,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推出等级民宿特色金融产品,实施差异化的授信和利率政策,提高融资便利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八)加强要素保障。 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民宿产业扶持奖励,具体金额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测算后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支持各乡镇积极通过乡村有机更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措施,保障等级民宿项目用地需求。支持因地制宜推进等级民宿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探索等级民宿产业项目利用低丘缓坡资源实施“坡地村镇”“点状用地”政策。争取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扶持等级民宿民宿特色村(群)相关配套公共设施建设。鼓励民宿专业人才培养,对经培训获得国家民宿管家等级认证,并在平阳县境内民宿服务满2年的白金管家、金牌管家、银牌管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6000元、3000元;民宿管家晋级予以补差奖励,就高不重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加强审批保障。 由县公安局牵头,做好民宿审批“一件事”改革,整合县市监、农业、卫健、消防等职能部门审批流程,全面实行民宿特种行业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审批,强化审批管理服务。开辟等级民宿代办员服务机制,全程参与服务等级民宿开办全流程。(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十)加强组织保障。 1.成立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组成的平阳县民宿产业提质富民扶持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扶持奖励项目的审核、论证、评定等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鼓励成立县级民宿行业协会、民宿设计师联盟、民宿投资商联盟,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为行业协会、联盟在培训学习、宣传营销、品牌打造、法律服务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侨联、县工商联) 三、资金兑现 1.民宿产业扶持奖励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申报单位和个人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金。凡涉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发生游客伤亡、食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旅游投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的,不得享受本奖励办法。在奖励资金兑现过程中,出现破产、倒闭、终止营业或被有关部门取消等级、降低等级的,则未兑现的奖励资金终止兑现。 2.扶持奖励资金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凡向村集体补助的民宿项目扶持奖励专项资金,按照财政转移支付方式由乡镇财政审核拨付;拨付单位和个人的按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程序办理。 3.申报单位、申报主管部门负责对单位或个人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审查与项目实施管理,监督资金使用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县财政对年度专项资金余留部分予以收回,对超额部分予以追加。 4.县财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各项目实施单位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根据管理需要,抽取部分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附则 1.本办法自2022年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27日。 2.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项涉民宿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将作相应调整。 4.本办法由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负责实施。 附件:1.高端民宿建设运营奖励申报表 2.平阳县土地集中流转奖励申报表 3.平阳县闲置农房流转村集体奖励申报表 4.民宿连锁经营奖励申报表 5.民宿聚集发展奖励申报表 6.民宿线上营销奖励申报表 附件 1 高端民宿建设运营奖励申报表
(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附件 2 平阳县土地集中流转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附件3 平阳县闲置农房流转村集体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附件4 民宿连锁经营奖励申报表
(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附件 5 民宿聚集发展奖励申报表
(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附件 6 民宿线上营销奖励申报表
(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印发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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