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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昆阳镇建成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进一步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平阳县公安局研究起草了《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昆阳镇建成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请县政府发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对《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昆阳镇建成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有意见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反馈,并注明本人身份及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或建议的,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章先生;

联系电话:13506633190;

传真:0577—63169904;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白洋路平阳县公安局

特此公告。

平阳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22日



     意见和采纳情况表.doc

关于昆阳镇建成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图文解读】《关于昆阳镇建成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昆阳镇建成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进一步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县县城昆阳镇建成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昆阳镇新京福线以东,临区街和长口路以南,飞鳌大道和昆鳌大道以西,平鳌路以北的区域。(区域情况见附件)

二、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上述区域内,全时段全面禁止销售烟花爆竹;除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期间、元旦、元宵节之外,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加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督促相关人员增强安全意识,遵守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支持、共同遵守和参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凡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存在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公安、应急、综合执法等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打击和查处。

禁燃禁放举报电话:110;禁售举报电话:12345。

附件:昆阳镇建成区网格示意图

 

 

 

附件:

昆阳镇建成区网格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