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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134/2022-129533 主题分类 医保类-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2-1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医保联发〔2021〕8号
其他信息

平阳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8〕1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范围

(一)本县内的下列人员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1.具有本县户籍或取得本地居住证的居民;

2.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册学生儿童(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3.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符合参保条件的退役军人、婚嫁迁入人员、归正人员、大学毕业生以及未能按规定一次性补足规定年限职工医疗保险费的退休参保人员等人员可以在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新生儿父母一方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不需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从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父母双方均没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需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儿当年参保后按以下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1.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即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出生 90天之后办理参保手续的,从参保(缴纳)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鼓励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校、幼儿园应协同乡镇做好在校(园)学生儿童参保的资格确认和保费征缴等工作。

二、筹资标准

2022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450元/人(含大病保险),其中各级财政补助990元/人,个人缴纳460元/人。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持证残疾人、孤儿等困难群体和现役军人父母、重点优抚对象以及符合免缴条件的新生儿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助。

三、筹资方式及期限

(一)医保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我县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实施年度。

(二)筹资方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筹资实行以银行账户批扣为主的多渠道缴款方式。各城乡居民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银行账户批扣缴款,或通过各税务局(所)办税窗口、银行窗口、支付宝、微信和web端等方式缴款。

新增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三)筹资期限。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参保的个人缴费期限为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逾期原则上不予办理。

(四)参保公示。各乡镇完成参保数据核对后,要及时按村(居)打印参保人员名册,在村(居)公示栏内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核对。

已办理银行批扣以及其它非现金缴纳的参保人员,非个人原因未到账成功的,待遇享受视同筹资期内缴费人员。

四、待遇保障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具体的待遇保障内容参照《温州市全民医疗保障办法》执行。

参保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享受本县范围外的其他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医疗费用本县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五、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因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25700元,最高补偿限额按起付标准的 15倍设定,政策内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为70%。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一半,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80%,不设大病保险封顶线。具体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通知》(温医保联发〔2021〕5号)文件执行。

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按照《浙江省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浙卫发〔2011〕11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7号)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精心组织。

1.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参保意识。充分发挥社区、村(居)等一线组织机构的作用,深入细致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动员和参保筹资等工作,县税务局及相关单位应采取多种渠道积极配合宣传。

2.保质保量完成参保筹资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地做好参保筹资工作,全面完成本辖区各类参保人员参保信息的审核、录入,做好征缴、催缴工作,实现基本医疗保险户籍人口全覆盖。同时做好社区、村(居)参保筹资工作人员的培训,完善和规范参保筹资流程,认真细致做好参保公示及校对等工作,防止出现差错和漏登漏报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奖惩。

筹资工作纳入2022年度乡镇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负总责,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将其列入驻片驻村居(社区)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各乡镇要实现户籍人数达到99%以上的参保目标(具体任务数见附件)。乡镇户籍参保率达到99%以上的,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数,每人补助1元标准安排工作经费;未达到99%的,每人补助0.5元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去掉转保和外出参保等因素外,参保人数同期相比下降超过2%的,补助工作经费每人扣减0.2元,下降超过3%的,每人扣减0.5元;非参保人员原因造成漏保的,漏保率超过 0.01%低于0.03%的,每人补助工作经费标准扣减0.2元,超过0.03%的,扣减0.5元。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县医保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的分解,免缴名单的汇总和参保信息的核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解读,指导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经办服务工作。县税务局履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征收的征缴新模式,做好同银行等代征单位衔接工作,确保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顺利推行。县财政局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预算编制和调整,做好征缴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各银行等代征单位负责签约扣缴、开放网点提供基层服务,做好签约扣缴系统维护及扣款划解,及时向县税务局反馈签约及扣款明细信息。

本方案中未涉及的内容或与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政策文件有冲突,均参照国家、省、市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平阳县医疗保障局     平阳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