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关于同意过渡类现状环评企业延续生产期限的通知(2022年)


温环平〔2022〕7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工业企业环保行政许可规范管理改革方案》(温环发〔2019〕56号)、《平阳县现状环评“过渡类”企业生产期限延续工作方案》(温环平〔2021〕52号)等规定,经征求辖区环保执法队意见,并经我局集体审议通过,同意附件名单中办理“过渡类”现状环评的1214家企业予以延续生产,不再设置生产期限。在当地政府实施相应规划时,企业须按原备案时的承诺书主动配合当地乡镇、有关部门按时完成转型或搬迁。因企业搬迁关停或企业自行关停注销、企业转产不再生产等情况的,现状环评备案手续自行作废。

附件名单中所列企业须严格按照原备案内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仍按原现状环评、承诺书、备案受理书执行。若项目生产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需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重新报批。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平阳县过渡类现状环评备案予以延续生产期限的企业名单.xls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