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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阳县开展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平阳县开展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整治规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整治规范联席会议报告。

联系人:郑京京   0577-63711667  13216030121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阳县公安局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9月19日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印发

平阳县开展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35号)、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22〕124号)和温州市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民事〔2022〕109号)文件精神,结合平阳实际,县民政局、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10部门决定从2022年9月开始至2023年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完善规范殡葬管理服务工作,巩固殡葬改革工作成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确保逝有所安、群众满意。

(二)工作目标。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的要求,结合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以及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等工作,从严整肃“活人墓”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活人墓”等突出问题的增量,妥善化解“活人墓”等突出问题的存量,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力争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到2023年底全面完成整治规范任务。同时,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基础上,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巩固治理成果,坚决杜绝増量、防止反弹。严格对照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违法违规住宅式墓地专项排摸整治、殡葬价格业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等系列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对既往治理工作复查复核,主要查看是否摸排到位、是否整治到位、是否有新增修建“活人墓”等情况。对复查复核出的问题要公开曝光,责令及时整改,拒不整改而又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作出行政处罚,涉及党员干部的要严肃问责。对苗头性反弹的,要早预防、早制止,坚决刹住修建“活人墓”反弹歪风。同时研究规范管理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巩固拓展治理成果。

(二)坚持消存量遏増量并举,坚决纠治殡葬领域乱象。对违规建设“活人墓”情况反弹严重或整治“活人墓”工作不到位的,要认真核准核实情况,建立专项整改问题档案,实行统一编号、分类立档、挂牌整治。要认真做好有关群众思想工作,激发其参与治理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主动拒绝参与“活人墓”等殡葬领域违法违规活动。对违反耕地保护、规划管理、生态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的行政行为。对该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规范公墓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公益属性特征。

对未批先建、擅自扩大用地面积、修建超标准墓穴、违规预租(售)的公墓,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改变公益用途、开展对外销售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公益性公墓,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可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相应罚款。对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公墓,要严格按照公墓价格规范管理要求,公墓墓穴使用费及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墓,社会反映价格偏高的,由发改部门开展成本调查,合理规范价格。

(四)加大殡葬设施投入,为专项整治提供服务保障。坚持疏堵结合,既要坚决治理“活人墓”、规范殡葬秩序,又要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满足群众合法殡葬权益和合理殡葬需求。在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前提下,加大殡葬设施投入力度,坚持规划引领,建立健全从申请到踏勘、召开联席会议、图纸会审、用地审批、开工建设、再到验收和价格核定的全环节、全链条的新机制,加快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等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满足当地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五)深化殡葬移风易俗,为专项整治提供社会基础。要将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与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有效结合起来,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工作,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强化宣传引导,把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等转化为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把文明殡葬纳入村规民约、市民公约、村民自治规程,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修建“活人墓”等不良习俗,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2年9月30日前)

各乡镇要按照部、省、市整治规范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开展“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主要任务、措施保障、责任部门、步骤时限等,于2022年9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尽快组织实施,并将工作方案抄送县民政局及相关部门。

(二)全面摸排,稳妥推进(2022年9月下旬-10月底)

要强化属地责任,结合惠民殡葬提标增项扩面、殡葬业价格秩序、“两路两侧”青山白化等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整治规范工作,既要充分体现法纪严肃性,也要把握好法规政策界限,禁止简单粗暴。要把整治的重点聚焦到“活人墓”等突出问题违法违规行为上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摸排,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要注重各项治理工作的关联性和有机衔接,总结借鉴以往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妥善化解各种矛盾,解决好群众合理利益诉求。同时,建立“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月报告制度,各乡镇在每月20日(遇非工作日,则提前)前将“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统计表(附件2)报送县民政局。

(三)督查指导,阶段总结(2022年11月-12月上旬)

县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规范情况以及其他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实地督查和指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整治后又出现新问题或相关负面舆情的,将及时向乡镇党委和政府反馈,并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改力度。各乡镇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工作,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整治情况书面报县民政局。

(四)巩固成果,跟踪问效(2023年1月-7月底)

要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回头看”,对辖区所有公墓(陵园)、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等安(葬)放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检查销售台账;结合平时工作中的信访举报线索,对“活人墓”、超标准建墓等进行认真排摸,形成排摸台账,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到位。

(五)全面总结,完善制度(2023年8月-11月底)

要认真梳理自查发现问题和督查调研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殡葬管理水平。整治任务全部完成后各乡镇应于2023年11月底前,将整治情况总结书面上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统一汇总后上报市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坚持稳中求进。要充分认识开展“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工作。要把“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作为基层组织社会治理、精神文明、五好家庭等方面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评比表彰的重要内容。要坚持稳字当头,既要态度坚决、依法整治,又要稳扎稳打、平稳有序。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提前研判各种风险,拟定风险预案和应对措施,及时稳妥处置。

(二)压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要压实“活人墓”所有者(使用者)治理的主体责任,压实共富委、村(居)民委员会、水库库区、森林公园等属地管理责任,对仍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追责问责。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定期调度、实地调研、工作检查、约谈通报、政策咨询、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跟踪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三)统筹兼顾,确保整治成效。要将“活人墓”整治与“住宅式”墓地、豪华墓地、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两路两侧”青山白化等整治结合起来,边有效整治,边加强管理,杜绝先整治后恢复、边拆除边新建的现象发生,在统筹兼顾中提升治理效果。从严控制墓穴格位的预售(租),除可向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售(租)并确保自用外,必须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方可提供。对必须拆除的“活人墓”等违建墓地,要按照先处置党员干部、再处置普通群众的原则稳妥有序进行。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销号一起,避免整治工作流于形

式,务求实效。

(四)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整治规范工作的正面引导、政策解读和舆论导向,主动、适时发声,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处置,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树立厚养礼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改革新风尚,为整治规范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

1.平阳县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联席会议人员名单

2.“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统计表

116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