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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渐退期制度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精准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等规定,现就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下称低保)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下称低边)渐退期制度通知如下:

一、渐退条件

针对在册的低保、低边家庭人均收入分别超过低保标准、低边标准,但未超过低保标准的3倍,且家庭财产仍分别符合低保标准、低边标准的对象,给予渐退期待遇。

二、渐退流程

1、渐退发现。通过信息比对、动态复核、实地走访等方式,发现拟符合渐退对象,系统产生预警信息。

2、调查核实。自预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乡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渐退管理。

三、渐退待遇

1、渐退时间。自纳入渐退管理次月起给予一年的渐退待遇,并以书面形式告知。

2、渐退待遇。在渐退期内,保留原有救助待遇不变。

3、持续关爱。渐退期对象退出救助后一年内,由社会组织继续介入服务,给予情感支持,实现自我发展。

四、动态管理

1、动态复核。渐退期执行在册对象的动态管理要求,家庭人员增多或减少,重新复核家庭人均经济收入,复核后家庭人均收入分别超过低保标准、低边标准,但未超过低保、低边标准的3倍,继续给予渐退期待遇;家庭人均收入没有超过低保、低边标准,保留原有救助待遇,退出渐退管理。收入增多或减少,重新复核家庭人均经济收入,复核后家庭人均收入分别超过低保、低边标准,但未超过低保标准的3倍,继续给予渐退期待遇;家庭人均收入没有超过低保、低边标准,保留原有救助待遇,退出渐退管理。

2、退出管理。渐退期结束前一月内系统自动发起复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救助保障待遇,并退出渐退管理;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救助保障待遇,并以书面形式告知。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2年9月1日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