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渔船所有人: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渔船本质安全,现将《平阳县2022-2025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补助办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13日 平阳县2022-2025年度海洋捕捞渔船 更新建造补助办法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渔业安全生产专项部署,消除老旧、证业不符等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降低海洋捕捞强度,实现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渔民减船转产及渔船更新改造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2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补助办法: 一、补助对象: 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的船籍港为平阳的近海捕捞渔船。淘汰老旧、资源破坏强度大的渔船,更新建造为节能环保安全新材料渔船和资源友好型捕捞渔船可纳入补助。具体包括: 1、木质、钢质、水泥等材质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建造为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玻璃钢、铝合金、聚乙烯等节能环保安全新材料渔船; 2、单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单船有囊围网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建造为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非木质渔船。作业类型以捕捞许可证书上记载为准。 优先鼓励老旧渔船(老旧渔船认定标准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老旧渔船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更新改造。 二、补助标准:根据渔业船舶捕捞许可证记载的船长,实施分档补助。补助标准依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中《现代渔业装备设施补助标准表(近海渔船更新改造)》执行,具体如下表: 现代渔业装备设施补助标准表(近海渔船更新改造) 单位:万元
三、其他规定 1、已享受上轮整船更新改造补贴或者已经列入本轮减船转产计划的渔船不在整船更新改造补助范围; 2、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补助标准(≤补助上限)*拆解报废渔船中符合补助条件渔船的功率比; 3、渔船更新改造相关费用包括设备设施投入,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认定,并以其出具的“年度渔船平均造价”为准。 4、未享受整船更新改造补助的新建渔船(建造完工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后),经验收,如达到“示范引领船”建设标准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补助资金。 四、项目申报 渔船更新建造项目按照“渔民自愿、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先建后补”的原则开展。 (一)补助申报:渔船建造完工并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后,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平阳县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申请表》(附件); 2、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来源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复印件; 3、申请人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4、农业农村部或省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复印件; 5、《渔业船舶船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渔船建造开工令复印件; 6、渔船建造合同复印件。 7、若渔船发生碰撞、自沉等海损事故造成渔船灭失后建造的,须提供渔政渔港监督或海事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及《灭失证明》; 8、渔船建造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渔船持证人银行卡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同时出示上述材料中第3-7项相关材料原件。申请材料一式2份。 (二)符合条件的渔船所有人填写《平阳县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申请表》(附件),经所属渔业合作社审核同意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补助。 (三)审核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对受理的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对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补助申请的审核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五、施行期限 本方案自2022年11月13日起开始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附件:平阳县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 附件 平阳县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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