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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2022年4月29日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平阳县进一步促进总部(商务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进一步促进总部(商务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我中心联合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部回归项目县财政贡献部分奖励资金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公示,现按平阳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会议纪要(〔2022〕5号)精神,明确该笔奖励金额优先予以兑现,具体奖励资金如下: 对浙江****工程有限公司在2022年1月14日-2022年5月6日期间共缴纳税收21942850.29元,按照县财政贡献部分9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为6267090.77元。 该款项在“总部企业奖励”专项中支付6267090.77元。请你单位收到奖励资金后,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财务处理。 平阳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2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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