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缓缴补缴期限延长到什么时候



今年以来,国家、浙江省先后制定实施助企纾困社保费缓缴政策,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单位,从政策实施之月起至2022年底单位应缴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保费可申请缓缴,缓缴的社保费在2023年6月底前分期或一次性补缴到位。


为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近日,国家、浙江省又出台了新的政策,规定缓缴社保费补缴期限从2023年6月底延长到2023年底,补缴方式不变,可申请缓缴社保费所属期不变,办理手续流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