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户籍业务可以“跨省通办”?


对户籍地属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人员,在长三角区域内可以就近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户籍迁移申请、新生儿落户申请、开具长三角区域户籍类证明申请。对长三角区域外其他省份因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等5个跨省迁移事项,申请人可以根据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只需向迁入地公安户籍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需跨省回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