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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开展用途变更地块场地环境调查的通知


温环平函〔2022〕72号

三联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现就要求落实用途变更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对照《平阳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三联传动机械有限公司所在地块的规划为R2-二类居住用地。在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请你单位在2023年1月31日前按照浙环发〔2018〕7号文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国家和我省相关技术规范,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报我局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我局将联合鳌江镇对你单位场地环境调查进度工作进行督促,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再利用。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