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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7号)以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2〕20号)文件精神,我局从5月底开始对满足2022年度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的企业进行严格审核,现对37家符合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发放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1月24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向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电话:0577-58123539)。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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