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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鳌江镇人民政府投资小额标准限额以下项目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2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平阳县鳌江镇塘古南路99号,鳌江镇投标工作办公室,邮编:325401。 二、通过电话(0577-63190515)将意见反馈至鳌江镇投标工作办公室。 附件:《鳌江镇人民政府投资小额标准限额以下项目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鳌江镇人民政府投资小额标准限额以下项目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鳌江镇人民政府投资小额标准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顺利完成我镇各项建设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平阳县政府投资小额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鳌江镇行政区域内使用政府资金投资或政府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全部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额标准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包括: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小额施工项目)。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5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小额货物项目。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5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施工图审查等小额服务项目。 第四条:小额标准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一)经镇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的; (二)经镇政府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 (三)经镇政府相关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的。 第五条:项目发包人可自行组织实施直接核报的工程项目包括: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小额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小额服务项目和小额货物项目。 第六条:须经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并将理由说明及集体决定意见等资料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再履行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程序的项目包括: 小额工程项目限额内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工程项目。 第七条:小额标准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价形成程序: (一)小额施工项目预算造价由发包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预算定额确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小额施工项目的最高限价必须低于该工程预算造价的一定比例,房建类下浮比率不得低于5%,其他不得低于8%。 (二)小额服务项目及小额货物项目发包人可直接与承包人进行价格和合同条款的谈判,但直接发包价格和合同条款的确定应接受纪委及项目分管领导的监督。 第八条:小额标准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程序: (一)发包人对工程图纸、预算书进行审核,对承包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核查后向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三)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书面申请进行初审并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 (四)签订合同。 第九条:小额标准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邀请招标程序: (一)招标人对工程图纸、预算书进行审核,对被邀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核查后向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三)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书面申请进行初审并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 (四)编制招标文件; (五)向符合招标条件的被邀请人分发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六)组建评标专家组(根据项目难易程度,项目负责人可酌情组建与否); (七)组织投标、评标、定标; (八)发出中标通知书; (九)签订合同。 第十条:小额标准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备案程序: 在工程项目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程序完成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5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承包合同》《廉政合同》《安全责任书》及相关资料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行政村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或政府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属邀请招标、直接发包额度范围内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发包人不得擅自将项目拆解或化整为零以规避应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直接发包。镇纪委每年要对镇、村级发包项目进行抽查、督查,如出现违规行为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执行后,原《鳌江镇政府投资小额标准限额以下项目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实施暂行办法》(鳌政发〔2015〕33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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