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温环平〔2022〕6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等法规文件精神,深化我县重金属污染防治,根据《平阳县重金属污染物精细化管控机制实施方案》(平土防办〔2022〕3号)工作任务安排,现就规范全县重点涉重行业涉铬污染物排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源头分质分流 各涉铬污染物重点企业要严格对照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结合生产工艺,进一步规范涉铬水污染物“应分必分、能分必分”,落实分质分流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的要求。 二、强化过程管理 涉铬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应梳理形成生产工艺流程图、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和生产厂区总平面布置图等,在涉铬污染物生产车间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现场张贴(涉密内容除外)。废水输送管网应采用明管或架空管,并在各种废水管道上做好标识,标明所含污染物和输送方向。输送废水管网应满足防腐、防渗漏、防堵塞的要求,保持密闭性完好。 三、规范建设排放口 重点涉重行业应规范建设铬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排放口标志牌,载明排放污染物种类。同时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频次要求,在铬污染物排放口开展自行监测。 四、安装在线监控 根据我县重金属精细化管控要求,在铬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通浙江省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进行联网。 五、开展自查整改 全县各涉铬污染物重点企业要结合上述要求开展自查,于2022年9月底前形成问题清单,10月底前完成整改。其中,平阳县和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温州复亿实业有限公司、平阳县钱仓五金工艺冲压厂、温州地净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平阳县大哥大塑革厂、浙江腾鹏实业有限公司、平阳海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这7家企业涉及涉铬水污染物处理排放,需要在9月底前完成一类污染物排放口改造,10月底前完成涉铬污染物在线监控安装。 六、其他 各基层执法队要严格对照有关时间节点加强重点涉重行业涉铬污染物监督检查,规范企业提升涉铬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提高涉铬污染物污染防治水平。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2022年9月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