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强化反垄断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精神,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0〕205号)等7个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4日 附件 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平政办〔2010〕205号 | 2 |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平政办〔2013〕183号 | 3 |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平政办〔2015〕68号 | 4 | 平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平阳县人才科研飞地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 平政发〔2020〕10号 | 5 |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扶持高等级旅游饭店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 平政办〔2019〕76号 | 6 |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促进商贸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 平政办〔2021〕45号 | 7 |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平政办〔2022〕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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