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2年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工作经费的通知


平民〔 2022〕15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全省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初筛调查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2元/人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于转入老年人自理能力专业评估按照100元/人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助,2022年全县初筛调查183262人,专业能力评估12886人,现将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工作经费1655124元下拨给你们,此经费从年初预算省级补助指标“养老服务体系”专项(浙财社〔2021〕91号)中划转至各乡镇,款列“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部门经济分类科目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老年人初筛调查、信息录入、自理能力评估等支出,请做好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2022年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工作经费拨付表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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