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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建设工程12月份“实名制”考勤未落实项目的通报



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管理的通知》(浙建建函〔2021〕159号)要求,我局对平阳县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12月份到岗情况进行统计,发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考勤率未达标工地18个,现根据市住建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21〕9号)和《温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温住建发〔2020〕219号)的要求,对以上工程“实名制”考勤未达标企业进行信用扣分(详见附件)。

同时,江西正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山(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家施工单位;浙江拓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浙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蟠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之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家监理单位因连续多月未落实“实名制”考勤制度,且一直整改落实不到位,现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约谈。

望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的管理,落实人员“实名制”考勤制度,我局将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对拒不落实、拒不整改的企业给予从重处理。

 

附件:1.12月份施工企业诚信扣分表

2.12月份监理企业诚信扣分表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住建发(2022)4号附件:12月份诚信扣分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