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基本信息公开  > 行政执法  > 行政监管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减免浙江嘉域建设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期限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在我局开展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由浙江嘉域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鳌江平河片蓝田B-06、B-10地块建设项目工程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未落实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及疫情防控各项管理工作,被我局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并清出平阳建筑市场6个月(平住建发〔2021〕93号)。

浙江嘉域建设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整改后,于2021年12月13日向我局提出减免申请。我局于2021年12月24日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公司在建工程进行审查。根据《关于规范平阳县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公示及市场清出减免程序的通知(试行)》第三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对浙江嘉域建设有限公司不良行为期限予以减免(不良行为记录至2022年1月10日止)。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