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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将《平阳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并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公示时间为7日,即2022年2月15日起至2022年2月21日止。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实施意见有意见和建议均可来电反映,也可通过邮箱提出。

联系地址: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平阳大厦706室)价格科

联系电话:0577-63700811

联系邮箱:3234284464@qq.com

附件:平阳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平阳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出台政策的背景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号)文件精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减轻家长负担,坚持公益普惠、财政补贴与服务性收费相结合的成本分担原则,参照省内及周边县市区已出台的收费标准,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学生家庭承受能力和减轻负担等因素制定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二、主要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二)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号)。

三、主要内容

(一)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580元/生·学期,初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780元/生·学期。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

(二)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内容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适当减免。收取的课后服务费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

(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公示课后服务的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上述收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