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我县农村电商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项目,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农村商贸流通现代化水平,振兴乡村发展。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金融方面

(一)改善农村金融环境。通过普及金融理财知识、提升金融服务质量水平、强化电子支付管控、开发金融平台与产品等措施,全面改善农村金融环境,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二)创新农村金融信贷服务。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特点的资信评级、审批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提升信贷管理与电商发展模式的契合度。如探索网络贷款等新型融资方式,提升信贷服务功能;创新融资抵押担保方式,发放联保贷款、保证类小额贷款、农产品收益预期贷款、存货质押贷款等适应农村区域特点的新产品;创新贷款审批方式,降低信贷准入门槛,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为农村电商提供全方位信贷服务。

(三)畅通电子支付渠道。充分加快发展手机支付、电话支付、网上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电子支付社会认知度,以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效率。鼓励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金融服务点相互依托建设,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提高利用效率,逐步改变农村支付结算方式,切实解决金融服务到村、到户问题。

二、土地方面

(一)盘活存量土地。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前提下,利用现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作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电子商务园区用房用地。

(二)强化用地保障。对投资规模达到一定数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商重点建设项目,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可纳入优先用地范围。

三、人才方面

(一)开展人才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主导作用,鼓励开设分层级、分阶段的电子商务相关课程,培养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积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更多传统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更多创客开展电子商务创新创业。

(二)落实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将高层次电子商务人才纳入紧缺急需人才序列,在子女就学、户口迁移、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我县有关人才优惠政策。

四、收费方面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或小微企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入驻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企业及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免除房租。依托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电商运营企业和个体提供免费指导服务,帮助其尽快提升电子商务运营技术,提升创业转化率。

平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