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期)


2022年1月1日-2月15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鳌江镇中心菜市场(潘少春)销售的牛蛙(活体)

(一)抽检基本情况

鳌江镇中心菜市场(潘少春)销售的牛蛙(活体)(生产日期:2021-12-27),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检判定为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鳌江分局于2022年1月11日向潘少春送达编号为: 2110942519的检验报告,并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鳌江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二、平阳县希真食品店销售的大眼仔爆浆软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阳县希真食品店销售的大眼仔爆浆软糖(生产日期:2021-10-28),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抽检判定为食品标签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腾蛟所于2022年1月17日向平阳县希真食品店送达编号为: JKS21074234的检验报告,并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腾蛟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特别提示消费者,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