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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供水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 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供水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4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平发改价〔2022〕2号附件省发展改革委 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供水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pdf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10日

抄送: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