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水资源费减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平阳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水资源费减征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124号转发你单位,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平发改价〔2022〕3号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水资源费减征政策的通知(1).pdf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14日
抄送:县府办,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