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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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2022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 6、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 15 类经济实体,及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不予认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分三批认定,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1.网络申报。申请认定企业在截止时间前需登录浙江 省 政 府 服 务 网“ 企 业 研 发 服 务 在 线 ”,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请书,上传相关的附件材料扫描件。同时将完整申报材料(PDF格式含申请书、附件)发送至平阳县科技局,邮箱:pyxkjjgyk @ 163.com。 2.纸质申报。网络申报审核完成后,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快递到平阳县科技局,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平阳大厦11楼1113室工业科。联系人:林寅、王怡恒;联系电话:63700197、63700797。 3.申报材料内容。包括封面、目录、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上年度企业负债表和利润表(盖财务章)、本年度申请认定前一个季度企业负债表和利润表(盖财务章)、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科技人员情况说明、知识产权获得证明等。 4.推荐上报。县科技局初审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向上级科技部门推荐申报。 四、其他 1.经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在每年 12 月底前通过“企业研发服务在线”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连续两年未报送发展情况报表的,取消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时间从 2021 年度起累计)。 2.申报省科技型企业要求同步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
平阳县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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