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我县自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来,取得了初步成效,受到广大群众和农村基层干部的热烈欢迎。根据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和《关于印发平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平财基〔2020〕13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我县列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申报以乡镇为单位,优先考虑村班子团结、战斗力强,村民有意愿要求强烈,群众受益最直接的民生项目。申报项目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基本规划、完成政策处理、自筹资金到位、投资规模适当。

2、一事一议项目申报以3年为一个周期,项目实施村在申报周期内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重复申报;历年已立项实施的项目所在村但未完成县级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新的项目。

3、各乡镇组织各行政村提出申请,项目必须切实可行,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和工程预(概)算。选报项目时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可行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填写有关材料(见附件)及项目所在地点建设前照片。经当地乡镇政府签署审核意见后在3月15日前统一报送县财政局。

二、项目申报范围

1.村庄道路,包括通村道路以及各自然村道路连接、拓宽和硬化,田间机耕路修建,小型桥梁建设;

2.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村庄河道治理;

3.村民饮用水项目,包括自建水源和统一供水设施建设;

4.环卫设施,包括村庄污水集中治理、垃圾收集、公厕等设施建设;

5.村民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建设,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托幼、养老服务设施、农贸市场、村民文化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等建设;

6.村容村貌改造,包括村庄绿化、亮化、美化等设施建设;

7.已建成村级公益事业的修缮类管护项目,不包括保洁、水电等日常管护。

8.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村集体经济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基础设施连片整治项目、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发展物业租赁项目、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加工、仓储等服务设施项目等;

9.村民群众认为受益面较广的其他便民利民设施项目;         

对单纯用于村干部办公的村级组织办公楼建设、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公共开支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

三、项目立项

县财政局对乡镇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审核,根据往年各乡镇开展一事一议项目实施管理情况作重要参考依据,择优列入当年平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库,报省财政厅审核备案。为规范项目申报,便于统计分析和考核,各乡镇申报省级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项目时,要按照省级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文本,并将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电子文本发电子邮箱:2868858069@qq.com)报送县财政局基层财政科。

联系人:陈小丰,电话:135****5660(685660)

平财基〔2022〕51号附件.docx

平阳县财政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