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市监食检〔2021〕14 号《浙江省食品安全抽检备样处置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承检机构食品抽检备样样品实际情况,决定对2021年10月10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的263批次食品抽检备样样品进行处置销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三天(2022年04月14日-2022年04月17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平阳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科)。 电话:0577-63739692 邮箱:pysa2020@163.com 附件:2022年第二期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公示表.xls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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