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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干〔2022〕3号 县人民政府决定: 陈澍同志任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平阳县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专职副会长职务; 杨勤同志任平阳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苏尔斌同志任平阳县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专职副会长(试用期一年); 温作铄同志任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 温从忠同志任平阳县财政局副局长(保留正科长级),免去其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保留正科长级)职务; 许映月同志任平阳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平阳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王坚同志任平阳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杜继标同志任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平阳县滨海新区建设管委会、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林军同志任平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队长,免去其平阳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姜开明同志任平阳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主任; 钱云进同志任平阳县鳌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昭豪同志任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其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平阳县滨海新区建设管委会、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陈文武同志任浙江平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平阳县滨海新区建设管委会、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职务; 郭必武同志任浙江平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平阳县滨海新区建设管委会、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陈作郑同志任浙江平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平阳县滨海新区建设管委会、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戴志刚同志任浙江平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总经济师,免去其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平阳县滨海新区建设管委会、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总经济师职务; 陈蓓蓓同志任浙江平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免去其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平阳县滨海新区建设管委会、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职务; 林天星同志兼任浙江平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叶长鸽同志兼任浙江平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兼任的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平阳县滨海新区建设管委会、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白洪潘同志兼任浙江平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陈光国同志兼任浙江平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张凤静同志兼任浙江平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林强同志兼任浙江平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范世凯同志兼任浙江平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叶健同志兼任浙江平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陈明璋同志任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郑海峰同志任平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金建辉同志任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陈日坚同志任平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平阳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天雁同志的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祝小光同志的平阳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温从跃同志的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职务; 免去苏建华同志的平阳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谢秉煌同志的平阳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钦键同志的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云斌同志的平阳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林经舜同志的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章志刚同志兼任的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平阳县滨海新区建设管委会、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蒋传庆同志兼任的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平阳县滨海新区建设管委会、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叶晨同志兼任的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平阳县滨海新区建设管委会、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陆杰同志兼任的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平阳县滨海新区建设管委会、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曾上靠同志兼任的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平阳县滨海新区建设管委会、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德贤同志的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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