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萧江镇人民政府反馈意见,现对《平阳县萧江镇滨河村、高黎村、后林村全域整治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相关补偿条款内容进行调整,并将修改内容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2022年04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平阳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传真:0577-63889036)
平阳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2022年04月20日 修改内容一 原文件内容: 七、被征收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 (二)应安置面积按被征收主房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的4倍,被征收附属房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的2倍给予安排新建套房建筑面积;或者按其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应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价格按照具体安置地块安置办法执行。 修改后内容: (二)应安置面积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的4倍给予安排新建套房建筑面积,或者按其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应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价格按照具体安置地块安置办法执行。
修改内容二 原文件内容: 十二、安置房建设 (一)选择产权调换的,滨河村、高黎村、后林村统一安置在滨河村(下汇)地块。安置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建设主体为滨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高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后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安置房为多/高层住宅建筑,安置地块的房屋平面布置、层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均以规划部门审定的为准。安置房建设方式为统规自建,项目资地平衡方案须经住建局审核,具体按照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111号)规定执行。 修改后内容: (一)选择产权调换的,滨河村、高黎村、后林村统一安置在滨河村(上汇)地块。安置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建设主体为滨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高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后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安置房为多/高层住宅建筑,安置地块的房屋平面布置、层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均以规划部门审定的为准。安置房建设方式为统规自建,项目资地平衡方案须经住建局审核,具体按照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111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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