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萧江镇人民政府反馈意见,现对《《平阳县萧江镇华山村城中村改造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相关补偿条款内容进行调整,并将修改内容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2022年04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平阳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传真:0577-63889036)
平阳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2022年04月20日 修改内容一 原文件内容: 四、房屋征收补偿的一般规定 (四)被征收的房屋前后余地(杂地、灰坦等)、简易棚用地、构筑物用地等,按照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修改后内容: (四)被征收的房屋前后余地(杂地、灰坦等)、简易棚用地、构筑物用地等,按照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修改内容二 原文件内容: 七、被征收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 (二)应安置面积按被征收主房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的4倍,被征收附属房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的2倍给予安排新建套房建筑面积;或者按其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应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价格按照具体安置地块安置办法执行。 修改后内容: (二)应安置面积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的4倍给予安排新建套房建筑面积,或者按其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应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价格按照具体安置地块安置办法执行。 修改内容三 增加段落 八、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市场化安置 (一)被征收人选择市场化安置的,参照《平阳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平政办〔2016〕28号)执行。 (二)市场化安置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由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和安置房屋价值金额构成。 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结合房屋重置成新确定。安置房屋价值金额按照应安置面积乘以市场化安置货币补偿单价确定。 市场化安置货币补偿单价由评估机构根据安置房屋市场基准价扣减房屋综合成本价评估测算,标准为2100元/㎡。 修改内容四 原文件内容: 八、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修改后内容: 九、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往后段落顺序依次顺延后一位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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