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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阳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50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平阳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50条措施》已经县安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28日


平阳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50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平阳落地见效,加快推进平阳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制定平阳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50条措施。

一、严格落实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党委(党组)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第一议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事关国之大者,自觉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2.强化履职尽责考评。严格落实《温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档案,组织制订“职责清单”、“年度任务清单”和“履职情况登记表”,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考绩内容,实施综合动态考评。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巡察、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3.压实党委领导职责。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七张问题清单”作用,以党建统领推进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解决。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每年至少2次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严防大而化之、原则领导。其他党委会成员按职责分工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4.制定职责任务清单。各级政府要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履职档案“两单一表”,并加强督查检查,尤其要在重大节假日、特殊时段,主动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5.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研究解决历史遗留、多跨疑难、重大共性等突出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其他领导干部要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

6.强化统筹协调职能。各级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3030”闭环机制,主动协调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厘清部门和乡镇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7.健全完善权责清单。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动态完善安全生产权力和职责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三张清单”,实施照单履职机制。

8.持续消除监管盲区。对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电站、剧本杀、玻璃栈桥等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县安委办、专委办协同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对新兴行业、领域在未明确监管责任之前,由相应的专委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管,县安委办加强协调督促。

9.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对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有关部门要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主动上前一步,形成工作合力。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行政许可、人员配备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生产履职能力。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应当由担任党组(党委)班子成员副职领导担任。应急管理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会同各专委办,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10.提高监测预警水平。迭代升级智慧应急一张图,在危旧房、城市燃气、地下管网、特种设备、槽罐车、建筑施工等领域开展多跨协同。持续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联通。全面运用好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工业企业安全在线,有效提高安全监管效率。

11.加强项目建设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积极谋划建设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和安全发展的项目,加快推进,及早落地见效。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2.严格事故责任追究。综合运用安全生产通报、提醒警示、挂牌督办、事故提级调查、约谈、巡查、重点管理等制度措施落实最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同类亡人事故反复发生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实施有人员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链倒查制度,从规划、设计、审批、建设、管理、监管、评价等环节倒查和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在危化品、燃气、涉海涉渔、建设工程施工、群租房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管理责任倒查,对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依法规依纪追究属地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4.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事故责任追究、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措施,倒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推动企业依法依规安全生产。属企业管理,以点带面,进一步压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5.建立推行“三书两制”。在生产经营单位注册时向生产经营单位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发放落实主体责任“告知书”,并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排查发现重大问题隐患或同类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向属地主管部门和企业发送“警示书”;对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注册和变更实行“实名制”管理,推广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记销分制”。

16.建立安全总监制度。推动全县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总监。安全总监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清单落实,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行使“一票否决”。

17.深化行业互助举措。建立行业安全生产协作组,定期组织组内互查、组间互查等活动,实现行业企业间安全资源共享与互补。多途径、多层次引导行业协会实行安全生产自律管理,通过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学术探讨和经验交流,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8.加大责任保险力度。实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从业人员100%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范围,投保生产经营单位100%获得事故预防服务。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9.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责任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及有关人员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

20.全面深化安全检查。突出道路交通、涉海涉渔、消防、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工矿、旅游、城县运行、地质灾害等事故易发多发、易导致群死群伤的行业领域,开展全领域、全链条、全方位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列出清单。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明察暗访,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走深走实。

21.狠抓问题隐患整改。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整治由安委会部署、专项整治由专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部署工作制度,针对性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动态研判分析问题隐患,实行“交办、整改、督查、验收”全过程闭环管理。盯紧守牢老旧小区、合用场所、城乡危旧房、危大工程,有限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隐患、地质灾害、重大危险源、商渔船碰撞、“两客一危”、违章搭建等领域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22.守牢审批安全红线。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确保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以安全为前提。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许可条件和审批程序,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23.严格建设项目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加强安全评价等社会中介机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服务行为。

24.规范审批权限行使。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要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

25.严控化工建设项目。建立危化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跨部门联审机制,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扩)建高危危化品生产项目,严禁在高风险、较高风险化工园区新(扩)建危化品生产项目。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26.严格规范资质管理。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矿山、化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强化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资质方的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相关部门要区分不同重点行业领域制定具体措施办法。

27.加强国有企业管理。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企业集团总部要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国资办要牵头对县属国有企业资质挂靠行为开展摸底排查,并加强考核管理。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28.加强特定工种管理。进一步细化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29.加强行业用工监管。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适时开展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等情况检查,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

30.加强安全技能培训。人力社保部门要强化督促指导,推动劳务派遣单位强化用工源头管控、安全培训和劳动保护。常态化开展企业员工安全大培训,大力提高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素养,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31.实施刚性监察执法。深入组织开展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营运、安全生产资质培训作假、燃气非法经营、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刑事追责等执法措施。依法从快从严查处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复制推广办案经验;推进媒体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形成有效震慑。

32.严查背后腐败行为。严查“非法违法”背后失职渎职行为,对属地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同时,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33.实施执法通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执法定期通报制度和管控力指数排名,推进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有效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分级分类执法机制,提高执法处罚率,严防出现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县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两月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执法数据、执法情况分析和本行业领域1至3件典型执法案例,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全领域强化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力度,着力解决执法“只检查不处罚”等问题,倒逼各类主体有效加快隐患排查治理。

34.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定期组织执法案卷自评自查、交叉检查、对下抽查,依法纠正降低处罚、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建立执法效能考评机制。强化执法闭环,对各类违法行为紧盯不放,督促企业闭环整改到位。

35.实施高效精准执法。按照县和乡镇两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相应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突出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

36.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检查,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强化专业执法,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37.统筹监管执法力量。针对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人少质弱”的实际,各级党委政府要综合地方经济发展规模、产业布局、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等因素,统筹配置各类专业执法力量,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不得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尤其要确保功能区有人执法、能执法。

38.完善消防执法机制。实现乡镇应急管理机构与消防工作站一体化。全面压实消防监督职责,明确基层派出所火灾预防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

39.提升监管执法水平。积极推行联合执法、派驻执法和委托执法,加强和规范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严格执行招录、培训、考核、保障等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制度,结合本地监管单位数量和规模,按照合理比例、规范程序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提高执法专业性。

40.发挥一线人员作用。行政村(社区)相应人员应在乡镇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行业都要从实际出发,注意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41.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用好各级主流媒体,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益性宣传,有效落实《温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温安委办〔2021〕23号),针对性组织发动社会公众、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42.有效整合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举报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将有奖举报政策纳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3.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专项资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要认真做好受理、核查、奖励等工作;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44.加强举报保密工作。严格做好举报事项保密工作,规范举报档案管理,参与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的部门和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有关个人信息。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45.扎实做好事故直报。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严格执行紧急信息报送的时限规定。及时核查认定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严惩事故瞒报谎报,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推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实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归口报送制度,有关部门在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同时,必须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信息。

46.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构及职责,明确事故调查组的组成部门和职责权限,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纪委监委、公安、工会制定具体规定。强化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并全文发布。完善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和事故调查处理评估制度,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评估并向社会公开。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47.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三件大事”的极端重要性,注重协调各方积极性,提倡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高效协同,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扎实推动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在平阳落地见效。

48.护航经济社会发展。牢牢把握稳进提质、除险保安、塑造变革的要求,注重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协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指导整改封闭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的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和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确保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消防安全和建筑安全,加强对高速卡口车流倒灌问题的现场疏导和管理。

49.做到监管服务并重。根据疫情情况,组织重大危险源和企业双重预防现场巡查,开展安全生产网络培训,顺延安全生产许可和企业“三项岗位人员”证书,对涉疫物资生产企业和疫情场所实行专家“一对一”在线指导和专项检查服务。对重点项目实行上门服务和特事特办,对复工复产企业实行安全承诺并简化验收程序,推行柔性执法,切实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

50.坚持安全底线保障。在其他力量足够调剂情况下,从事安全生产人员原则上不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力量不削弱、思想不松懈,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