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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养老服务民生实事的通知


平民〔 202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确保全面完成2022年省市民生实事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22年养老服务民生实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建设认知障碍照护床位120张。2月调查养老院基本情况;3月确定改造机构,细化床位建设数量;4月-5月完成招投工作,确定建设施工单位;6月完成建设方案制定,做好开工准备;7月-9月开工建设,进场施工,按计划建设;10月底前完工核验,施工全部完成,按照改造标准核验通过。每床按照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培训持证养老护理员100名。2月完成目标人群的摸排,制定年度认定计划;6月新增持证护理员人数达到任务数的50%;9月底前新增持证护理员人数达到任务数的75%;10月新增持证护理员人数达到任务数的100%。

(三)建设智慧养老院1家。2月调查养老院安装智慧设备情况;3月确定智慧公办养老院建设名单;4月-5月根据上级下发建设标准文件,确定实施建设方案;6月启动采购招投标设备采购程序;8月完成养老院网络全面畅通,系统初步应用,终端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智慧管理、智慧安全、智慧服务。9月底前完成养老院网络全面畅通,终端设备互联互通,养老院通用系统投入使用,实现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安全、智慧交流。按照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为16家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安装无感服务智能终端设备。2月排摸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当前智能无感设备持有情况;3月确定安装乡镇名单;4月-5月根据上级下发建设标准文件,确定实施建设方案;6月启动设备采购程序;9月底前完成无感服务智能终端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每家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居家安全守护项目.该项目实施对象为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优先在2021年智能水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对象、困难老年人家庭中安排,并结合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开展。3月底前,确定对象;4月底前,确定承接方,完成系统建设和调试工作;6月底前,完成50%的安装任务;9月底前,完成100%的安装任务。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户,按实际支出结算。

(六) 建设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0家。3月底前,确定改造对象并制定改造方案;6月底前,完成50%的建设任务;9月底前,完成75%的建设任务;10月底前,完成100%的建设任务。提升补助资金按项目审价后新投入实际金额结算,每家照料中心最高补助标准金额为60万,分别为市级补助最高标准20万和县级补助最高标准40万。对改造提升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每年5万元的运营补助,达到评星条件后,以星级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七) 新(改)建老年食堂项目18家。新建老年食堂(含老年助餐服务点)可与“共享社.幸福里”和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相结合,也可另外选择新址新建或改建。3月底前,确定改造对象并制定改造方案;6月底前,完成50%的建设任务; 9月底前,完成100%的建设任务。新(改)建老年食堂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名称要与建设点名称一致),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按实际给予补助,若与社区(村)照料中心重合选址的,不再另行补助。新建老年助餐服务点,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按实际给予补助。

(八) 新(改)建老年活动中心项目。该项目可与“共享社、幸福里”和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相结合,由各地增挂“农村老人活动中心”牌子,在公共活动区域融入观演厅功能;在文体娱乐用房基础上,适当扩大学习用房功能;配备多媒体投影演示、视听播放、电教等设备,实现免费wifi全覆盖。

(九)全面完成存量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每户最高标准为10000 元。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要把完成民生实事任务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努力改善民生、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的重大举措,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乡镇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向县民政局上报工作进度。

(二)科学组织实施。要科学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 狠抓工作落实,做到分级负责、挂图作战、真抓实干,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严格督查考核。养老服务民生实事工作列入民政工作重点考绩内容。县民政局将对民生实事工作开展实地督查,建立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度慢、问题突出的乡镇进行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督促任务落实。

附:平阳县养老服务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 4 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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