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委定于2022年7月1日15时30分在平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公开审理申请人柯冬冬与被申请人平阳县南派小吃店(工资、二倍工资、社保等)劳动争议一案(浙平阳劳人仲案(2022)139号)。因无法向被申请人平阳县南派小吃店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至,本委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委联系电话: 0577-59885132,0577-59885133,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吉祥路108号二楼。 特此公告。 平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