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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2-116600 主题分类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科技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2-05-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登记号 CPYD01-2022-0012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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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阳县关于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关于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关于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助推平阳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规上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非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参照重新认定补助标准。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农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参照本条执行,规上企业含纳统的服务业、建筑业。(责任单位: *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带*为牵头单位,下同)

2.支持科技项目攻关。在本县实施的国家级科技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照国家、省财政补助资金额25%配套支持;拨款方式按国家、省有关文件执行;国家级项目最高配套200万元,省级项目最高配套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3.开展科技进步奖励。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省自然科学、省技术发明、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创新创业。企业参加科技部主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行业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优秀奖给予10万元奖励;获浙江省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优秀奖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二、支持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

4.建立研发正向激励机制。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落实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研发投入正增长的企业,按上年度税务部门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核查调减部分相应扣除)的3%给予不超过200 万元的补助。新上规工业企业实现研发费用零突破,且在库第二年税务部门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税务局、县经信局)

5.强化研发投入结果运用。将研发投入纳入工业项目准入、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强评审重要指标。对重大招商引资及增资扩产项目上年度研发零投入规上企业实行项目准入“一票否决”;严格执行研发强度履约管理,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收入比重不得低于制造业项目分行业控制性指标;研发强度低于3.0%的企业原则上不入选平阳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强企业。(责任单位: *县经信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科技局)

6.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设立企业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补助、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或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按省财政补助资金额,给予1:1配套。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按照国家级800万元、国家地方联合500万元、省级300万元、市级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段拨付。(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7.优化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在“亩均效益”评价中,加大研发投入指标权重,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权重为10%;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初评结果为C、D类的企业予以提一档;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不列入D类;全县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低于2.0%的,原则上不能评为A类;研发零投入的企业予以减5分。(责任单位: *县经信局、县科技局)

8.加大企业研发人员子女教育支持。研发强度3.0%以上且税务部门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年度增量排名前10位的企业(已享受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强企业政策除外),给予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1个照顾名额统筹安排。该名额用于企业正式研发人员(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保3年以上)子女照顾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入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税务局)

三、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打造全链条大孵化集群

9.推进大孵化集群建设。以聚焦孵化空间打造、专业团队运营、基金规模壮大、科创项目引进和青年人才集聚为导向,系统构建产业链式培育全贯通、创新网络全联通、空间形态全覆盖和孵化体系全链条的大孵化集群体系,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运营机构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分别给予运营机构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每成功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5家省级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所在的市级(含)以上孵化器运营机构10万元、2万元奖励。孵化器运营机构获得省、市级考评优秀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进一步发挥南麂基金岛对企业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向我县科创型企业投融资。引导创投基金按县政府规定的准入程序入驻孵化集群,投入孵化集群里股改企业的创投基金,可享受南麂基金岛财政扶持政策。相关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行平阳支行)

10.扶持孵化企业发展。设立平阳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平阳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入驻企业开展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以及各级创业创新大赛入围并在平阳落地的项目,吸引高新技术项目入驻和转化。(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11.建设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在我县设立研究院、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通过“合同管理”的方式给予运营经费、项目经费、条件建设经费等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委人才办)

四、加强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产出转化

12.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高新技术项目,或引进高新技术成果,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作经费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产业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实验室等,助力职业教育发展,按企业实际投入合作经费的20%给予补助,对获得国家、省、市立项及评比获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深化科技大市场建设,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市场交易或竞拍科技成果,对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给予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金额10%的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13.支持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培育和扶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对通过验收的市级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五、统筹整合要素资源,构建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14.加大科技创新券推广使用。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和鼓励我县企业充分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15.深化科技金融支撑。加强省、市科技创投基金的推介力度,引导科创型企业参与获得基金创投支持。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加大对科创型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形成科创金融全周期服务体系,探索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创园“整园授信”模式。健全政策性科创型企业担保体系,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科创型企业按不高于1%的担保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行平阳支行)

本意见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前经认定的各类项目和载体、历史立项省级新产品鉴定项目、2021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等按《2021年加大科技创新助推“两个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平委办〔2021〕4号)、《平阳县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平科〔2021〕36号)兑现。2022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各类项目和载体的奖励和补助资金适用本意见。“亩均效益”评价否A类及减分从2022年度评价起适用。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意见涉及同一事项的各类奖励和补助资金,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由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