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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2-116623 主题分类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2-05-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登记号 CPYD01-2022-0011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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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阳县工业企业争先创优评选与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工业企业争先创优评选与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工业企业争先创优评选与奖励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制造强省战略,进一步弘扬平阳企业家创业创新精神,推动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千亿工业强县为发展目标,切实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奖项设置。

平阳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强企业。

(二)参评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企业当年工业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上,入库税费400万元(含)以上,亩均税费25万元(含)以上,具有良好的成长性,较强的盈利能力。

2.红色领航工作开展较好,实质作用发挥明显。

3.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

4.企业的当年利润率4.5%以上。

根据企业经济指标、红色领航指标及加分项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企业进行打分。

经济指标:工业销售收入、入库税费、亩均税费、单位电耗税费、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等5项指标,权重占比分别为25%、30%、20%、10%、15%,每项得分上限依次为50分、60分、40分、20分、30分。

红色领航指标:红色领航指标由县委组织部按照评分细则赋分,最高加分10分。

加分项:当年度完成股改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加2分。

分数计算方式:经济指标分值=该项经济指标数值/符合基本条件企业的该项经济指标平均值*权重+红色领航分值+加分项,各项得分求和,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三)评选程序。

1.由各乡镇、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申报,县经信局牵头评选,按得分排名前30名评为平阳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强企业。参评企业数据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由县委组织部和县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国网平阳县供电公司等部门核实并由相关部门进行“一票否决”审查。其中县委组织部负责对企业红色领航进行赋分;县科技局牵头核实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核实企业登记确权用地面积;县税务局负责核实企业全部销售收入、企业缴纳税收数据;国网平阳县供电公司负责核实企业用电数据。县经信局负责对相关部门审核后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

2.县经信局对参评企业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提出本年度评选企业名单。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召开联评小组会议,提出企业排名名单,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审议。

二、支持企业跨越转型

(一)奖项设置。

平阳县工业企业跨越奖。

(二)参评条件。

1.制造业企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且实缴税收超300万元的企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4亿元,且实缴税收超1200万元的企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且实缴税收超3000万元的企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且实缴税收超6000万元的企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且实缴税收超1.5亿元的企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且实缴税收超3亿元的企业;被评为“平阳县工业企业跨越奖”。

2.跨越奖项目只限当年度首超企业申报,换壳重组、分立分设等企业不得申报。新供地项目的企业在履约合同达产达效范围内不予参评。

(三)评选程序。

由各乡镇、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申报,县经信局牵头评选“平阳县工业企业跨越奖”企业。参评企业数据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由县税务局审核自企业成立以来或者至少近4年的企业销售收入,并参阅相关历史数据。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召开联评小组会议,提出企业名单,报县政府常务会议。

三、支持企业做专做精

(一)奖项设置。

平阳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参评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4亿元(含)。

2.企业近2年平均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低于5%。

3.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导产品不超过3个,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列,并提供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相关证明。

4.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且企业具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及以上或者市级首台(套)。

5.企业建立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或者建立市级以上的研发中心。

申报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优先条件:

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级地方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或经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备案的团体标准至少1项以上。

每年度至多评选20家平阳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有超过20家的企业符合参评条件,依次按照基本条件销售收入高低、企业近2年平均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增速的高低进行排序,排位靠前的企业入选。

(三)评选程序。

由各乡镇、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申报,县经信局牵头评选平阳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评企业数据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由县税务局审核企业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数据。县市场监管局审核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级地方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或经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备案的团体标准、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召开联评小组会议,提出企业名单,报县政府常务会议。

四、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一)奖项设置。

平阳县高成长型企业。

(二)参评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平阳县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4亿元(含),且近三年均是规上工业企业。

2.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要求近3年销售收入、税费均增长20%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4亿元(含)要求近3年销售收入、税费均增长15%以上,且年缴纳税费200万元(含)以上(年缴税费为亩均口径)。

每年度至多评选20家平阳县高成长型企业,如有超过20家的企业符合参评条件,依次按照每个销售收入区间中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销售收入高低、税费增长率高低进行排序,排位靠前的企业入选。新供地项目的企业在履约合同达产达效范围内不予参评。

(三)评选程序。

由各乡镇、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申报,县经信局牵头评选“平阳县高成长型企业”。参评企业数据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由县税务局审核企业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税费等数据。县科技局牵头审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数据。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召开联评小组会议,提出企业名单,报县政府常务会议。

五、支持企业效益争先

(一)奖项设置。

平阳县“亩均效益”领跑者。

(二)参评条件。

列入当年度年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面积在10亩以上;指定行业分类中按总分从高到低选取前5名,其它行业按总分从高到低选取前10名(行业分类参照每一年度“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的行业分类)。

(三)评选程序。

由县亩均办牵头,在当年度“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中,分别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参评条件评选出当年度平阳县“亩均效益”领跑者。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召开联评小组会议,提出企业名单,并由县政府发文。

六、参评对象

参与平阳县工业企业争先创优评选的企业,必须为平阳县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制造业企业。具备创新能力强、品牌贡献大、发展速度快、经济效益好等特质,率先实施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等先进制造模式。

申报争先创优奖项的企业需经县应急局审核当年未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行政处罚;经县市场监管局审核当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录,未发生食品安全生产事故和特种设备事故;经县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当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经县发改局审核当年不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经县税务局审核当年没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等“一票否决”审查。

七、奖励办法

(一)平阳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强企业。

1.获奖企业授奖牌并予以通报表彰。

2.每年评选平阳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强企业。(1—10名各奖励30万元,授予“功勋企业”荣誉;11—20名各奖励20万元,授予“卓越企业”荣誉;21—30名各奖励10万,授予“杰出企业”荣誉)。

3.获奖企业的高管及优秀员工(原则上连续缴纳社保费三年)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公立学校)予以照顾统筹安排。

4.获奖企业有做强做大增资扩产需求的,在每年全县工业土地指标中给予支持。

(二)平阳县工业企业跨越奖。

制造业企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且实缴税收超300万元的企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4亿元,且实缴税收超1200万元的企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且实缴税收超3000万元的企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且实缴税收超6000万元的企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且实缴税收超1.5亿元的企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且实缴税收超3亿元的企业;被评为“平阳县工业企业跨越奖”,并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三)平阳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首次获奖企业授奖牌。

2.首次被评选平阳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10万元奖励,在同一年度被评为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办法按照最高奖励执行,不重复奖励。

3.获奖企业在做强做大扩大再生产中有用地需求的,在每年全县工业土地指标中给予支持。

4.被评为平阳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有3年有效期,过期后可以申请复评。

(四)平阳县高成长型企业。

1.获奖企业授奖牌。

2.首次被评选为“平阳县高成长型企业”予以5万元奖励。

(五)平阳县“亩均效益”领跑者。

获奖企业授“平阳县‘亩均效益’领跑者”奖牌,并支持推荐上报省、市级“亩均效益”领跑者遴选。

(六)获奖企业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含技师以上的技能人才)或符合《平阳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E类人才以上层次人才可列入我县人才公寓保障,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列入保障范围。

(七)支持获奖企业负责人赴国内外深造和参加政府组团的招商引资、引才活动,学习先进管理理念,拓展项目合作渠道;符合条件的,支持推荐获奖企业申报省、市相关项目。

(八)获奖企业执法检查按照《县政府办公室 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涉企执法检查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平纪办〔2018〕11号)文件执行。

八、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我县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实施办法为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本实施办法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实施办法也作相应调整。


附件:红色领航指标评分细则


 

附  则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独立参评,关联公司之间不得合并计算。

2.企业工业销售收入指企业销售额,以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销售额”的“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合计数为依据。

3.企业工业销售收入、入库税费非工业部分予以剔除。

4.企业入库税费统计口径及亩均税费计算公式具体参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2018〕116号)文件执行。

5.乡镇负责审核企业实际用地面积。企业实际用地面积=企业登记确权用地面积+租用土地面积—租出土地面积。企业租赁用地数据由企业提供相关发票、租赁合同为依据。

6.企业弄虚作假、虚报成绩的,取消相关奖励且三年内不得参评。

7.同一家企业可以多项申报《平阳县工业企业争先创优评选与奖励实施办法》的奖项,奖励不冲突。

8.“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不得申报《平阳县工业企业争先创优评选与奖励实施办法》的奖项,不享受资金奖补政策。

9.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100% ,相关利润数据从利润表中取数。

附件

红色领航指标评分细则


序号

项目

考核要求

分值

评分参考

1

组织体系

建设

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要单独建立党组织,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建立健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近三年有新发展党员。

1

根据党组织组建情况、班子成员配备情况及发展党员情况赋分

2

活动阵地建设

活动阵地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建设。

1

根据活动阵地的规模和标准化建设情况赋分

3

工作机制建设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费交纳、按期换届、“党性体检、民主评议”等基本制度,党内组织生活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2

根据落实情况赋分

4

实质作用发挥

围绕推动事业发展、团结职工群众、引领文化建设、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积极采取务实管用的工作载体或举措,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较明显。

2

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和作用发挥情况赋分

5

党建品牌建设

积极打造具有自身特色、在一定区域内有影响力的党建品牌,充分利用展厅、走廊、楼梯等场地,对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展示,党组织书记讲解要生动流畅。

1

根据党建品牌影响力和党建展陈情况赋分

6

引才育才工作

积极引进和培育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人才及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人才,大力招引博士、硕士、本科等大学生,加速培育高技能人才。

2

根据引才育才成效赋分

7

人才平台建设

新建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企业研发平台,加强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

1

根据人才平台建设情况赋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