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养老服务  > 养老补贴

关于印发《平阳县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民〔2022〕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平阳县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平阳县民政局

2022年5月25日


平阳县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治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督促推动各项惠民富民和共同富裕政策落实落地,根据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老年人群体关心且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治理,重点解决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养老服务领域保障与监管不力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一步提升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常态化长效运行机制,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打造幸福颐养标杆区。

二、工作重点

(一)治理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问题。检查各乡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落实《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打造幸福颐养标杆区的实施意见》、《平阳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平阳县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平阳县镇(乡)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的要求是否存在细化不够、执行不力等问题。

(二)治理养老服务领域保障与监管不力的问题。重点聚焦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检查是否存在完成建设任务不足、选址不合理、运营不正常、助餐服务覆盖面不足等问题。

(三)治理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

检查养老服务补贴享受对象认定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有失公平公正的问题;对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反映强烈的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其他影响公平正义的问题等。

(四)治理养老服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检查基层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检查对养 老服务领域的监督管理是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 问题;检查养老服务领域的监督和对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是否存在流于形式,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1、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2年5月)。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方法步骤。开展动员部署,召开工作推进会,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2、全面自查,稳步推进(2022年5月—2022年6月)。

各乡镇全面开展自查检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逐一抓好整改落实,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县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相关工作数据、成果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县民政局及时总结汇总整改落实相关经验做法,并报告市民政局、县纪委监委。

3、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22年6月—2022年10月)。

组成县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

4、总结完善,建立机制(2022年11月-2022年12月)。

根据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与分析,查漏补缺,巩固深化治理情况,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进行全面总结。通过专项治理,把治理成果转化成全面推进全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专项治理,是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任务、是践行初心使命 的民生工程、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县民政局成立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肖云海局长担任组长,徐民宏副局长担任副组长,专班成员由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办公室、机关纪委、财务室有关人员组成,翁仁川同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1名分管领导牵头,1名民政助理员作为联络员,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不折不扣将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和成效来回应群众的殷切期盼。

(二)统筹协同,畅通信息渠道。要切实加强上下互动和部门联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向最基层纵深推进,抓好落实。建立健全定期会商,问题发现、问题查处、公开通报等协作配合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各乡镇每月25日前汇总本辖区当月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增强开展治理工作的责任感,不折不扣将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狠抓落实,确保整治成效。加大治理检查力度,加强工作指导,要坚持“小切口”靶向治理,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确保措施实发力准。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要积极争取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支持,共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                      2022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