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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2-116657 主题分类 科技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2-05-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平阳县科技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科技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科技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首位战略,坚持以建设高水平创新强县为目标,以大幅提升源头创新能力为引领,充分发挥科技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及新兴产业培育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聚焦“工业强县”战略,打造温州南部重要的科技成果策源地、高新技术产业高地、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地。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5%左右,具体目标如下:

1.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发展。到2025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速达到1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8%以上,每万名就业人员中R&D活动人员数达128人。

2.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5年,全县拥有高新技术企业数超300家、省科技型企业数超1500家,建成省级企业研究院20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5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2.6%。PCT国际发明专利12件,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5件。

3.人才高地建设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人才引育取得明显进展,到2025年,面向国内外引进顶尖人才1人以上,领军人才20人以上,集聚青年人才100名以上。

4.创新创业生态进一步优化。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系统构建围绕新兴产业链式培育、拥有创新网络联通支撑、涵盖各类空间形态和“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创园”全链条的大孵化集群体系,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竞相迸发。到2025年,全县新增孵化场地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5家以上,技术交易成交额突破20亿元,培育省星创天地1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企业主体培育,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计划、规上企业和高新企业“双迈进”计划,落实创新型领军企业“百家”计划,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打造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服务体系,构建“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加快培育一批省科技型企业、高成长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领军企业,让广大企业成为创新强县建设的主力军。着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细分领域“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切实加强具有产业链控制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头部企业”培育力度,特别是十亿规模的创新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引领作用,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打造“头部企业+中小微企业”创新生态圈。

2.推进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高效衔接。全面增强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支持领军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结合“双尖双领”四大科研攻关计划,加快研发一批填补空白的重大成果。以平阳县提升打造一项标志性产业链和若干特色产业链为契机,强化创新链产业链精准对接,全面梳理现有产业链在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方面存在的技术短板,滚动编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加快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协同创新项目建设,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

3.扩大高新技术产业有效投资。推动新基建与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协同融合发展,推动基础设施改造、关键技术突破、市场化水平提升。加快建设大数据中心、5G设施、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重点新型基础设施。在数字经济、智能装备、新材料等领域,依托行业龙头企业,推动一批技术含量高、产业辐射带动性强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利用腾笼换鸟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不断增加高新技术产业占比。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库,建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长效监测机制。完善研发及高科技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宽项目建设用地来源。

(二)聚焦区域协同创新,打造全链条孵化器集群。

1.加快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积极发展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时尚智造等三大主导产业,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优化现代产业服务支撑。到2025年,高层次人才加快集聚、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整体提升、现代产业集群加快培育、创新创业氛围更加浓厚、产城融合全面加速,园区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提高,力争在规模效益、创新能力、结构优化、科技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达到省级高新区的认定标准。

2.统筹大孵化器集群建设布局。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重点区域,聚焦智能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等产业领域,结合各地创新资源禀赋、特色产业优势,统筹孵化空间资源,差异化布局建设大孵化器集群。腾挪和提升改造一批小微园、电商园、文创园、楼宇、市场、厂房,整合盘活一批国有空间资源和存量房地产资源,新建一批聚焦新兴产业培育的孵化空间用于孵化器建设。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的,经批准,在土地性质不改变的前提下,可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支持龙头企业、链主型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厂房建设垂直领域专业大孵化器。

3.强化成果转化和创新项目招引。充分发挥孵化器连接技术创新源头和科技型企业的创新优势,推动落地一批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加速孵化器创新要素对接和互动,促进产业集群、创新集成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围绕产业细分领域,靶向招引链主型企业,带动引进一批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项目)。用好县“人才新政30条”政策,深化人才项目“双招双引”,鼓励国内外顶尖人才带技术、带资金、带团队来平创办企业,支持高校毕业生来平创新创业。

4.开展创新创业系列活动。支持温州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项目落地转化,持续放大“峰会效应”。积极组织参与国家创新创业大赛、双创活动周等品牌活动,高水平举办温州全球精英创新创业大赛平阳赛区活动。强化与国内外高端创新要素的链接与合作,依托大孵化器举办专业赛事。建立全县线上线下结合的科技成果和创新项目常态化路演机制。

5.积极推进长三角协同创新。服务对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立足平阳产业基础,主动融入“温州市—嘉定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深度融合示范区”建设,支持企业在温州(嘉定)科技创新园设立研发机构。协助企业入驻长三角G60温州·松江科创基地、温州·紫金港科创园等市级布局建设的“科创飞地”,加强与长三角区域高校研院所和企业团队合作,支持科研项目和创业项目在平阳拓展研发和生产基地,围绕关键技术、前沿科技和重大基础研究等领域开展合作。

6.建设“一产业一科创平台”。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全力对接省内外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加速把创新优势“引”进来,创新人才“用”起来,创新成果“活”起来。围绕“十四五”期间打造“三大五百亿产业集群”及重点产业链的发展目标,重点聚焦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时尚智造等领域,紧紧围绕核心研发团队、产品研发、关键技术研究、成果转化能力等关键环节,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打造一批重点研发创新服务平台,实现我县“百亿产业”公共科创服务平台全覆盖。

(三)聚焦赋能共同富裕,推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1.切实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大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培育力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在基层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设、科技培训等工作,探索总结出一批具有特色的“小而精”“小而美”的绿色生态发展模式。

2.增强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支撑。发挥科技创新在碳达峰碳中和中的战略支撑作用。重点聚焦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居民生活等6大领域,鼓励低碳、脱碳、负碳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在碳排放重点行业和重点园区,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助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3.强化社会发展科技支撑。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人口与健康、环境保护、河湖治理、海洋治理、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加强科技支撑,着力推进五水共治、无废城市、智慧城市等方面的科技成果引进和创新,提升群众科技获得感。加强气象、地质、洪涝、地震等灾害的预防预警科技创新,积极推动科技创新成果惠及民生。

4.推动生命健康领域科技创新。以按摩器材、功能性食品、明胶、乳胶、中药材产业为重点,鼓励企业、相关协会与高校院所合作,加快研发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加强乡镇部门沟通,努力在相关领域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四)聚焦营商环境营造,构建高效能保障体系。

1.全力开展“四大引培行动”。全力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才、产业技术研发人才、科技创业人才、乡村振兴科技人才等“四大引培行动”,推动形成高端人才重点抓,产业人才行业抓,企业人才主体抓,多方联动、配套衔接、分工协作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体系。大力实施“引凤计划”“育麟计划”和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全力引育符合平阳产业发展导向、技术路径清晰、创新成果显著、预期效益明显的海内外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实施“工程师引擎计划”,集聚一批产业创新中坚人才。

2.深化科技金融支撑。加强省、市科技创投基金的推介力度,引导科创型企业参与获得基金创投支持。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进一步发挥南麂基金岛对企业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向我县科创型企业投融资。加大对科创型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形成科创金融全周期服务体系,探索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创园“整园授信”模式。健全政策性科创型企业担保体系,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科创型企业按不高于1%的担保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3.出台落实系列优惠政策。出台科技新政、人才新政等,出台研发后补助、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系列子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载体专业服务水平,支持顶尖人才和海内外人才项目孵化落地。持续实施惠企政策“直通车”,加强各项政策之间的衔接互联和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政策同向发力,切实把支持企业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和企业获得感。

4.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深入宣传科技创新工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科技创新意识,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让依靠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弘扬“创业、创新、创先”的精神,大力营造勇于探索、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提倡敢于创新、敢为人先、敢担风险,让一切智慧源泉充分涌流,让一切创新活力竞相迸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科技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科技管理组织建设,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强县提供组织保障。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乡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节点、责任人员和保障措施,确保完成科技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各项指标任务。加强对科技创新指标的考核,对科技创新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平阳经济开发区)予以通报表彰。

(三)加大科技投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创新运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风险共担、创业投资引导等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建立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金融机构及其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健全财政性科技经费稳增长机制,确保县级财政科技拨款占财政经常性支出比重只增不减,全县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


附件:平阳县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平阳县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指标

单位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责任单位

1

全社会 R&D 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2.01

2.18

2.33

2.5

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工业镇

2

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

%

100

110

120

128

县科技局

3

全员劳动生产率

万元/人

13

13.6

14.3

15

县发改局

4

国际专利(PCT)申请量

3

6

9

12

县市场

监管局

5

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2.4

3.2

4

4.5

县市场

监管局

6

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率

%

15

15

15

15

县财政局

7

技术(合同)交易总额

亿元

11

13

16

20

县科技局

8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6

8

9

10

县经信局

9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

65

66

67

68

县科技局

10

高新技术企业

230

255

280

300

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工业镇

11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1030

1180

1340

1500

县科技局、工业镇

12

省级企业研究院

17

18

19

20

县科技局

13

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

44

46

48

50

县科技局

14

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技术)中心

140

(15)

160

(16)

180     (17)

195

(18)

县科技局

县经信局

15

规上工业企业每亿元营业收入有效发明专利

0.63

0.7

0.85

1.0

县市场

监管局

16

规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率

%

41

42

42

42

县经信局

17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速

%

15

15

15

15

县科技局、县发改局

18

新增孵化空间

万平方米

5

7

8

10

各乡镇、

平阳经济开发区

(滨海)

19

孵化基地新设立

或引进合作基金数

5

6

7

8

各乡镇、

平阳经济开发区

(滨海)

20

新引进专业运营团队

或龙头企业数

1

1

1

1

各乡镇、

平阳经济开发区

(滨海)

21

新增省级以上孵化器

(众创空间)数

0

1

2

2

各乡镇、

平阳经济开发区

(滨海)

22

引进顶尖人才数

-

-

-

1

县委人才办

23

引进领军人才数

5

5

5

5

县委人才办、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科技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