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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2-11612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组配分类 人事任免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2-05-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成立平阳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机〔20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统筹协调全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加快保障性租

赁住房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平阳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审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  毅

副组长:许进谱(县政府办公室)  王扎艇(县住建局)

成  员: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国网平阳县供电公司、县城投公司、县公投公司、人行平阳支行、温州银保监分局平阳监管组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单位工作职责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指导各乡镇(管委会)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建设、出租、运营管理等工作,牵头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监测评价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牵头指导各乡镇(管委会)做好项目立项审批、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和管理、REITs试点申报等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牵头指导各乡镇(管委会)做好工业项目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县国资办)负责配合做好中央、省、市财政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补助工作,做好县级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保障工作,指导鼓励国资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与运营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指导各乡镇(管委会)做好规划审批、用地供应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负责牵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县税务局负责牵头指导各乡镇(管委会)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工作;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行平阳支行、温州银保监分局平阳监管组负责牵头指导各乡镇(管委会)做好金融支持等工作;

县城投公司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项目建设筹集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县公投公司、国网平阳县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牵头指导各乡镇(管委会)落实项目民用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政策。

三、相关工作机制

(一)建立定期例会机制。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原则

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可根据需要及时召开。

(二)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联审机制。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联审会议,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各乡镇(管委会)在项目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联审研判。各乡镇(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项目联审机制,定期对申报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分配、运营管理方案实施联合审查,形成联审意见,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已经开工或建成的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的,主要审查分配、运营管理方案。县级企事业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负责联审。

(三)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协调联动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国网平阳县供电公司、县公投公司、人行平阳支行、工行平阳支行、建行平阳支行等单位参加,定期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协调联动,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财政、税务、金融、水电气等支持政策落地。各乡镇(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协调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有关问题,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各项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