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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平阳县三类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县整改协调〔2022〕11号

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经信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关于深化省委生态环保专项督察整改开展专项攻坚行动的通知》(市整改协调〔2021〕33 号)整改要求,以及《关于开展温州市三类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整改协调〔2021〕38 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解决我县金属压铸、塑料注塑、橡胶压铸等加工行业存在环评手续不全、废气收集不完善、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等问题,规范和提升三类行业环境污染防治水平,优化产业布局,减少污染物排放,决定在全县开展金属压铸、塑料注塑、橡胶压铸等三类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请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一、整治对象

全县涉金属压铸、塑料注塑、橡胶压铸等加工行业的企业或加工点。

二、总体要求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关停淘汰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整合集聚一批”的要求,推进全县金属压铸、塑料注塑、橡胶压铸等加工行业整治提升。

(一)关停淘汰。将涉及信访投诉且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环保合法手续、或各乡镇经研究认为需要关停的企业或加工点,列入关停淘汰清单,依法予以查处。

(二)规范提升。对已环评审批的企业或在规定时间内能办理合法手续的企业或加工点,列入规范提升企业清单。按照环评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参照《温州市三类行业整治提升指南》(见附件),提高废气收集效率,提升废气处理能力,规范治理设施运行,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排查,梳理存在问题,按时完成规范提升。

(三)整合集聚。对三类加工行业区域性集中的地区,鼓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园区或利用现有工业厂房建设集聚区,推进企业集聚生产,优化产业布局。

三、时间安排

(一)明确“三个一批”阶段(2022年4月30日前),各乡镇根据辖区内三类行业企业清单排查,确定关停淘汰、规范提升、整合集聚“三个一批”的企业清单,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制定三类行业整治方案,统筹考虑工业集聚点选址建设,报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备案并实施。

(二)关停淘汰和规范提升阶段(2022年9月15日前),对列入关停淘汰清单和未能按时办理环保合法手续的企业或加工点,于2022年9月15日前依法完成关停淘汰工作。对列入规范提升的企业,按照温州市三类行业整治提升指南(附件1)要求,于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规范提升,对未能按时完成规范提升的企业或加工点,依法予以查处。

(三)整合集聚阶段(2022年11月15日前)。列入整合集聚的企业,于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整合集聚生产,未能按时完成整合集聚生产的企业或加工点,依法予以查处。有园区建设任务的地方,可按照园区建设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集聚入园,园区建设方案于2022年9月15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备案。

四、具体要求

六类行业严格按照“关停淘汰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整合集聚一批”进行整治。

1.对列入“整合集聚一批”的企业,须于2022年9月15日前明确入园去向,落实具体园区及厂房。并将相关入园手续报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备案,原厂可以继续生产至2022年11月15日;逾期未落实入园的企业,将纳入关停淘汰对象,依法予以关停淘汰。

2.对列入“规范提升一批”的企业,须严格逐条对照《温州市金属压铸、塑料注塑、橡胶压铸等行业整治提升指南》(附件1),编制“一厂一策”明确整改措施,并于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整治。在企业完成整治后,各乡镇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核查验收,并将“一厂一策”、企业自行监测报告以及《三类行业专项整治核查验收表》(附件2)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3.对列入“关停淘汰一批”的企业,需于2022年9月15日前,属地乡镇牵头,整合各相关部门,实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场地),同时,将关停现场照片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三类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合法性手续审查,依法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执法倒逼措施推进整治工作。同时,要结合辖区实际,于5月10日前制定《三类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细则》,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备案。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乡镇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行业整治提升的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资源的支持,出台关停淘汰、整合集聚、规范提升等分类鼓励扶持措施。对主动实施集聚入园的项目,在新项目用地、环境总量、审批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三)严格督查考核。三类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相关指标任务分解纳入乡镇相关绩效考核,县整改办要组织开展过程督查,定期通报排名。对不履行整治职责、工作进度慢、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通报约谈,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四)注重服务指导。各乡镇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通过采取动员宣贯或入企宣传等途径开展整治政策的宣传,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并及时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

联系人:龚先杰(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联系号码:13868598005(纪委网:638005)。

附件:1.温州市金属压铸、塑料注塑、橡胶压铸等行业整治提升指南

          2.三类行业专项整治核查验收表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平阳县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

 

温州市金属压铸、塑料注塑、橡胶注塑等行业整治提升指南

 

类别

内容

序号

要求

政策

法规

生产合法性

1

按要求规范有关环保手续。

工艺设备

工艺装备

2

采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完成清洁排放改造。

污染防治要求

废气收集与处理

3

完善废气收集设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废气收集管道布置合理,无破损。车间内无明显异味。

4

金属压铸、橡胶炼制、塑料边角料破碎、打磨等产生的烟尘、粉尘,需经除尘设施处理达标排放。

5

金属压铸产生的脱模剂废气、橡胶注塑加工产生的炼制、硫化废气,应收集并妥善处理;塑料注塑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6

车间通风装置的位置、功率设计合理,不影响废气收集效果。

7

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合理配备、及时更换吸附剂。

8

废气处理设施安装独立电表。

9

金属压铸熔化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橡胶注塑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注塑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其他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

废水收集与处理

10

橡胶防粘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排放部分需经预处理后纳入后端生化处理系统。烟、粉尘采用水喷淋处理的,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部分处理达标排放。

11

橡胶注塑废水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其他仅排放生活污水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工业固废整治要求

1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专门的贮存场所,符合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满足GB   18599-2020标准建设要求。

13

危险废物按照GB 18597-2001等相关要求规范分类并贮存,贮存场所、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标签。

14

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15

建立完善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台帐记录,产生量大于50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要纳入浙江省信息平台管理(https://gfmh.meescc.cn/solidPortal/#/)。

环境

管理

台账

管理

16

完善相关台账制度,记录原辅料使用、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台账规范、完备。


附件2

三类行业专项整治核查验收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法人


联系方式


核查内容

完成情况

对照《温州市金属压铸、塑料注塑、橡胶注塑等行业整治提升指南》,企业专项整治完成情况

 


企业自行监测结果是否达标


核查验收人员签字


属地乡镇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