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县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各住建分局(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30条措施的通知》(平政办〔2022〕27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物业服务企业申报补贴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平阳县域范围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总公司注册地在县外的,县内有多家分公司的,指定一家分公司申报,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实际在管物业项目建筑面积大小给予分档补贴:其中,在管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不予补贴,10~20万(含10万)平方米的补给5000元补贴,20~50万(含50万)平方米的补给1万元补贴,50~100万(含100万)平方米的补给2万元补贴,100万平方米以上的补给4万元补贴。疫情防控落实不到位的不予补贴。 三、面积计算 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以物业服务合同(协议)载明的为准,合计企业实际在管项目建筑面积总和。其中,项目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未交付使用的、因防疫措施落实不力被相关行政机关书面通报2次及以上的面积不纳入计算。 四、补贴支出 1.由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准和合计该企业在我县所有实际在管项目的建筑面积,并负责核定补贴金额。 2.经核定的补贴由企业注册地的县级财政负担。 五、证明材料 实际在管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协议)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协议)。 六、申报、受理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七、申报流程 (一)在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app)自行申报,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并上传证明材料。 (二)在线审核。企业所在地的县级物业主管部门自奖励兑现系统派送审核任务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在线审核。县物业主管部门应当重点审核补贴对象、建筑面积、补贴金额等。 (三)补贴兑现。对通过审核的补贴企业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申报企业发送公示提醒。经公示无异议后,在3个工作内完成资金拨付。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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