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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求《平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我202261日前制定的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平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或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626日前,将其反馈至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陈希俊

联系电话:0577-63882925;

邮箱526005634@qq.com.

 

附件:征集意见和采纳情况汇总表.doc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法治政府考核要求,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对202261日前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确定继续有效2《关于印发平阳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安监管〔20178)、《关于做好2021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平应急〔2020128号,CPYD25-2020-0001)。予以废止3:《关于做好2020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平应急〔201995号,CPYD25-2019-0001)、《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平应急〔2019〕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平应急〔2021〕6号CPYD25-202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