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深化改革我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机制,提升建设效率,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我局拟定了《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6月27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本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人:林挺; 电 话:63735189 附件:《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工作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深化改革我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机制,提升建设效率,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根据《温州市住建局关于我市房建项目桩基和主体工程分阶段施工图审查和办理施工许可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164号)及温州市审批制度改革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建筑工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县范围内依法应当申请施工许可且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工程。 二、阶段划分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工程进度,按以下两个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一)、桩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阶段; (二)、主体工程(地基基础、地下结构和地上结构)施工阶段。 三、办理条件 (一)建设单位申请分阶段办理桩基施工许可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取得用地批准手续; (2)、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方案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4)、已经取得桩基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二)建设单位申请分阶段办理主体工程施工许可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取得用地批准手续; (2)、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4)、已经取得主体工程(含桩基)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四、承诺办理事项 根据《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工程施工许可相关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通知》,建设单位应出具以下承诺书:施工图承诺书、质量安全承诺书、施工合同签订承诺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五、建设单位应将桩基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并提供总承包施工合同。 六、建设单位要确保地上主体工程与桩基系同一设计单位设计。 七、桩基施工完成后,如果地上主体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不得继续施工。 八、地上主体工程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时,通过变更原施工许可证内容的方式办理。 九、本规定于年月日起施行。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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