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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2-126641 主题分类 土地,城乡建设(含住房)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2-06-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登记号 CPYD00-2022-0004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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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平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和房屋重置价值指导价、装饰装修补偿参考标准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发〔2022〕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平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和房屋重置价值指导价、装饰装修补偿参考标准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平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2.平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

3.平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重置价值指导价

4.平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参考标准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平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住宅用房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10元/月·平方米,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


附件2

平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


平阳县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征收搬迁费标准一次为:8元/平方米,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算。 


附件3


平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重置价值指导价


单位:元/平方米

房屋结构

钢混多层

砖混

砖木

木结构

简易房

价格

1100

800

700

550

220

说明:房屋征收房屋重置价值指导价是根据平阳县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成本价格和建筑市场建安成本价格综合测算。


附件4

平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参考标准


项  目

质 量 标 准

补偿单价(元/平方米)

防盗窗罩

不锈钢可拉式

200

不锈钢固定式

130

普通钢筋可拉式

80

普通钢筋固定式

50

墙纸


30

墙面油漆

无光漆

30

喷塑

多彩

35

陶瓷砖


45

抛光砖

60厘米×60厘米或以上

110

不锈钢包柱

钢混结构木龙骨

240

宝丽板

贴墙面或吊顶

110

三合板

油漆

70

无油漆

60

吸塑板


35

水磨石


60

强化复合地板


90

实木地板


250

大理石

普通花岗岩

70

中高档花岗岩

100

坐便器

元/套

500

洗脸盆

元/套

300

浴缸

元/套

800

吊柜、壁柜

立面面积

150

水井

元/口

500

铝合金、塑钢门窗

平方米

150

铝合金卷闸门

平方米

80

不锈钢扶手、木扶手

延长米

130

注:1.房屋结构等级范围内的装饰不予补偿。

2.本单价不包括成新,结算时应按评估比例成新计算。

3.本装饰补偿标准外的装饰项目按现场评估确定。

4.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等按照征收范围确定时的安装收费标准予以计算。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