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七期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全县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专项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抽检的流通环节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酒类、调味品等共215批次,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测,结果合格产品213批次,不合格产品2批次,合格率为93.62%。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平阳县潘雨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茄子,镉(以 Cd 计)检出值:0.085mg/kg标准规定:≤0.05g/kg。

(二)平阳县潘雨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姜,铅(以Pb计)检出值:0.33mg/kg标准规定:≤0.1g/kg。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镉:镉是一种环境污染物。工业生产中,含镉工业废气扩散并自然沉降,蓄积于土壤中,铅锌矿的选矿废水和有关工业(电镀、碱性电池等)废水排入地面水或渗入地下水,污染水源和土壤,再通过灌溉、种植、动物吸收等途径污染。镉在肾中累积到一定量,主要危害肾脏和骨骼,导致骨软化和骨质疏松,严重的可导致肾衰竭。

铅:我国食品中铅污染一直是比较严重的问题,尤其是酒类、畜禽肉类、蛋类、奶类铅污染问题非常突出。铅通过食品进入人体内,可造成机体多个器官的损害,而且具有蓄积性,较难除去,尤其是对儿童的身体可构成严重危害。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平阳县市场监管局万全所已开展调查,查处情况将于案件处理完成后向社会公布。我局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选择正规厂家来源商品,食用、加工前要仔细检查食品质量。消费者若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保存好购物、消费发票等有关凭证,尽量保留、维持外包装原样,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合格名单.xls附件2:不合格名单.xls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