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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昆阳镇等9个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及新增萧江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经研究,决定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昆阳镇等9个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及新增萧江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由昆阳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民宗、公安、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消防救援、气象等14个方面263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1)。 二、由鳌江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档案、新闻出版、发展改革、经信、教育、科技、民宗、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广电、人防、林业、消防救援、气象等25个方面915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2)。 三、由水头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民宗、公安、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消防救援、气象等14个方面258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3)。 四、由万全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民宗、公安、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消防救援、气象等14个方面209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4)。 五、由腾蛟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民宗、公安、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消防救援、气象等14个方面82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5)。 六、由麻步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民宗、公安、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消防救援、气象等14个方面87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6)。 七、由海西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民宗、公安、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消防救援、气象等14个方面94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7)。 八、由山门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民宗、公安、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消防救援、气象等14个方面73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8)。 九、由南雁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民宗、公安、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消防救援、气象等14个方面67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9)。 十、新增民宗、公安、人力社保、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林业、消防救援、气象等12个领域182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10)交由萧江镇人民政府实施。 十一、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2年7月8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本公告自2022年7月8日起施行。 附件: 1.《平阳县昆阳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2.《平阳县鳌江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3.《平阳县水头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4.《平阳县万全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5.《平阳县腾蛟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6.《平阳县麻步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7.《平阳县海西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8.《平阳县山门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9.《平阳县南雁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10.《平阳县萧江镇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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