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平阳县社会福利中心(南湖)建设设备资金的通知
平民〔2022〕61号
水头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号),经研究决定,拨付平阳县社会福利中心(南湖)建设设备80.83万元,款从浙财社〔2021〕91号养老服务体系专项中列支,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2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 2022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