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平阳县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民〔2022〕6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订《2022年平阳县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阳县民政局

2022年6月14日

2022年平阳县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社会救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我县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及温州市民政局有关工作部署,特制订此工作具体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在前几年“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常态化整治的基础上,以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为重点,聚焦我县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政策不落实、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持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管理服务,促进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实现新时代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困难群众大排查和社会救助复核年审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困难群众排查工作;结合日常走访工作做好困难群众常态化排查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发现一户、救助一户”;认真落实2022年度社会救助复核年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规范做好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自查整改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开展探访关爱、幸福清单送达等幸福码延伸服务;主动向广大群众公开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审核审批程序、救助标准等信息,方便群众申请。同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个人信息保护。

(二)全面整改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全面梳理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根源,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漏补缺,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重点人群”的困难诉求,加强兜底保障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逐项进行整改。重点纠治救助对象认定不精准、救助和退出不及时,救助对象赡(抚、扶)养人信息填报不完整,动态管理不到位;特困供养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三)认真落实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情况。对照近年来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出台的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抓好救助政策末端落实。检查支出型贫困救助、单独施保、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特困人员供养政策、一年渐退期制度等政策落实情况。尤其要重点加大特殊群体的排摸及探访服务,做好因疫情失业三个月以上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积极发挥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临时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时效性。加大对老弱病残人员的兜底保障力度。针对困难家庭情况复杂或重病重残(包括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等特殊情形,以现有救助政策难以解决的社会救助特殊个案问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有利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实事求是解决发现的个案性问题,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四)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备案制度。全面实施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登记工作,对2021年以来村(居)干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社会救助备案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问题,做到防微杜渐、风清气正。同时对救助工作作风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是否及时查处经办服务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是否存在对在册对象复核不及时、入户调查不详实问题,是否存在落实社会救助申请“一证通办、异地可办、代跑代办”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五)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重点信访案件。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要求,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对2021年以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逐一调查核实,集中化解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不到位、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不到位、诉求无理的政策宣传教育不到位等问题。同时发挥社会救助数字评价监督作用。针对数据不够精准、预警信息处置不够及时、评价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易返贫致贫人员信息比对,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提前预警贫困风险,前移社会救助关口。各乡镇要及时有效处理预警信息,规范准确录入探访关爱、救助帮扶等信息,完善绩效评价考核。

(六)着力解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切实解决基层普遍关注的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财产处置、供养服务协议签订、医疗费用报销、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费发放及照料服务组织实施等问题。扎实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规范化建设。要认真对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问题清单》(附件1)列出的15项整改内容,积极采取措施,在年底前取得整体性、根本性改观。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困难群众大排查行动。各乡镇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困难群众大排查工作,对新发现符合特困、低保(低边)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并落实兜底保障措施,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兜底保障做到“发现一户、救助一户”,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完善监督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结合审计问题、特困人员问题清单和工作中发现问题进行全面排摸,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即查即改。加大对群众信访电话数量多、负面舆情突出的乡镇明查暗访。运用大救助信息系统,不定期抽查各乡镇社会救助工作办理情况(预警处理、审批时限、动态管理、入户走访等)。

(三)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公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并落实值守人员;要根据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成效,认真梳理分析综合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实行对账销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要切实把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提升社会救助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机遇来抓紧抓实抓。坚决查处和惩治社会救助工作中各种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做到“零容忍”。要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举措,确保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检查,注重有序推进。要分阶段推进综合治理工作。6月30日前安排部署阶段,乡镇要完成困难群众大排查,并报送各乡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2022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台账表》(见附件));6月至8月底问题整改阶段,各乡镇组织自查自纠,县民政局组织检查,抓好问题整改;9月至12月巩固提升阶段,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并于12月15日前将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县民政局(联系人:潘娟婵,联系电话:63711056,联系电话:667915)。

(三)加强宣传总结营造良好氛围。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广场活动等,切实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群众知晓度。要积极通过采访报道、开设专栏、发布新闻通稿、图文解读等方式,及时宣传社会救助领域的新进展、新成效,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浙江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问题清单

2.2022年平阳县    乡镇全面开展困难群众排查情况汇总表

3.2022年平阳县    乡镇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台账表

4.2022年平阳县    乡镇社会救助专项治理问题和整改清单表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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